交通事故責任由哪個部門認定

導讀:
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并送達當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由哪個部門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并送達當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由哪個部門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由哪個部門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并送達當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lián)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fā)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guī)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解釋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tài)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fā)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fā)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fā)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huán)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huán)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fā)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fā)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事故的
16、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