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

導讀:
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2013年8月22日被告張XX駕駛的粵XX號汽車行駛至深圳市羅湖區春風路高架橋時與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X駕駛的、原告所有的粵XX小汽車發生碰撞致粵XX小汽車又碰撞位于其前方的第三部小汽車三車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損。在事故責任一欄則載明系待定責任。被告以交警部門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由主張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應由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訴訟中考慮的唯一證據。那么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2013年8月22日被告張XX駕駛的粵XX號汽車行駛至深圳市羅湖區春風路高架橋時與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X駕駛的、原告所有的粵XX小汽車發生碰撞致粵XX小汽車又碰撞位于其前方的第三部小汽車三車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損。在事故責任一欄則載明系待定責任。被告以交警部門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由主張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應由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訴訟中考慮的唯一證據。關于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事故認定書該如何劃分責任
2013年8月22日被告張XX駕駛的粵XX號汽車行駛至深圳市羅湖區春風路高架橋時與原告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X駕駛的、原告所有的粵XX小汽車發生碰撞致粵XX小汽車又碰撞位于其前方的第三部小汽車三車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損。事故發生后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并制作了現場查勘單。該查勘單上記錄了事故經過并配有事故現場圖載明事故原因系因被告張XX駕駛車輛“未保安全距離追尾”粵XX小汽車。在“損失情況”一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載明“(第三者車輛)到廠定損(定損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現場交警未開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責任一欄則載明系待定責任。本次交通事故的三方駕駛員均在現場查勘單上簽了名。事故發生后次日被告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委托書、委托付款申請上簽名向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并要求保險公司依保險合同約定審核后在保險賠償款數額內將應支付三者的賠償款直接付至原告名下的銀行賬戶。保險公司已向原告賠付97048元并向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損的第一部小汽車賠付了4000余元賠償限額已用盡但仍不足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被告張XX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
原告代理律師意見
原告甲公司提交的現場查勘單由相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制作有各方駕駛員的簽名曾在現場處理事故的交通jingcai亦確認現場查勘單的真實性故該查勘單應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認定的證據。根據現場查勘單的記錄本次交通事故是因被告駕駛車輛未確保安全距離而造成的被告應承擔全部事故責任。被告以交警部門未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由主張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應由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判決結果
法院對原告代理律師的意見予以采納對于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的大部分損失也予以認定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張XX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車輛維修費損失人民幣39510元、評估費人民幣6935元、公證費人民幣7100元給原告甲公司。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421元由原告甲公司負擔人民幣2215元被告張XX負擔1206元。
案件結束后回顧案件也有很多值得大家關注的地方在車輛日益增多的今天私家車慢慢成為了家庭的必備品交通事故隨著道路的優化車輛的增多也日益多了起來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維護權益應當給予極大的關注
一、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最重要。
二、多了解相關的交通法規常識很重要。
三、發生交通事故除了交警部門的現場圖例、當事人陳述以外當事人或者家屬應當熟悉了解事故發生現場采用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現場證據如果現場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不符之處除了自己收集保存爭議外還可以申請法院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肇事車輛保全委托公證機關現場取證等方式做到積極收集證據為以后的訴訟維權做準備。因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訴訟中考慮的唯一證據。所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一種定性、定量的判斷和確定并以此作為事故處理中調解的依據及對違章者行政處罰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責任事故認定書在民事訴訟當中的性質就是證據中的書證在損害賠償訴訟中相當于一種技術性鑒定或專家答復、專家證言是否采信由人民法院決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中有無違章行為及該違章行為與事故損害后果間的因果關系作出的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責任的劃分在法院處理交通事故類的人身損害案件中應當綜合考慮而不是僅僅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認責任。交通更事故的當事人在發現事實與交責認定書不一致時應積極主動地收集證據以備維權之用。
四、對于購買助力車的應當明確其汽油機排量是否到達機動車輛的標準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之間的責任劃分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責任劃分區別非常大。如果購買的是機動車輛應當辦理上牌手續并且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非機動車輛的助力車則不需要上牌持證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則適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責任劃分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