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答辯

導讀:
事故發生后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本事故當事人責任無法認定。被告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即警方拿不出證據證明被告負有事故的責任所以被告是沒有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該歸責原則適用的是前提是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而在本案中雙方并非沒有過錯而是過錯無法認定在此情況下并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那么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答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發生后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本事故當事人責任無法認定。被告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即警方拿不出證據證明被告負有事故的責任所以被告是沒有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該歸責原則適用的是前提是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而在本案中雙方并非沒有過錯而是過錯無法認定在此情況下并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關于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答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8月30日家住浦東新區某小區的顧某在下夜班回家時被一小客車撞倒受傷。事故發生后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本事故當事人責任無法認定。事故發生后顧亮被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結論為右側鎖骨骨折。后經有關機構鑒定顧亮傷情構成傷殘十級休息期150日營養期75日護理期75日。
此后顧亮多次與肇事司機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無奈只能求助律師。上海方洛律師事務所韓某、宋某兩位律師接受了顧亮的委托后將車主及車輛投保的保險(放心保)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承擔全責以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6.3萬元。
庭審焦點
本案雙方爭議焦點在于公安交管部門沒有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如何認定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和責任?
被告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即警方拿不出證據證明被告負有事故的責任所以被告是沒有責任的。原告不能證明被告有違章行為亦沒有證明自身在橫穿公路時沒有違章故在事故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最多是按照公平原則對半承擔損失。
上海方洛律師事務所韓某、宋某兩位律師發表代理意見認為本案事故認定書雖然顯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被告方有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而自己采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才可以減輕被告一方的責任。本案中被告未提供原告違反交通法規的證據故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院判決
交通事故責任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定案參考依據不能作為民事侵權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本案中交警部門雖無法做出責任認定的事故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綜合考慮了事故發生的損害行為、后果、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主觀方面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對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劃分。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該院確定被告駕駛機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且無證據證明原告方有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而己方已經采取了必要處置措施故對被告的答辯意見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令被告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原告各項賠償金25.6萬元。
所謂歸責原則實際上是歸責的規則它是指司法人員處理侵權糾紛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應適用哪種歸責原則呢?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一種觀點認為應該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公平責任是在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和過錯程度的情況下基于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受害人所受損害程度的公平考慮而決定的責任。法官所要考慮的因素不是當事人的行為而是當事人的損害程度和負擔能力。該歸責原則適用的是前提是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而在本案中雙方并非沒有過錯而是過錯無法認定在此情況下并不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是指法律事先規定一旦加害人實施了某種加害行為法律就推定加害人有過錯被告即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其責任即可豁免。其目的在于改變過錯責任中受害人的舉證不利的地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