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那么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關于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撞死人責任如何認定
一、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無法查清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三、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