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

導讀:
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按交通事故鑒定的結果如果是救護車的過錯那么應該是醫院承擔責任的。交警判定救護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醫院與死者家屬雙方各有各的說法賠償事宜懸而未決事件救護車闖紅燈撞死摩托車手3月11日晚欽州市中醫醫院一救護車接到通知趕去一車禍現場搶救傷員。隨后處理事故的交警通知殯儀館工作人員將吳某遺體送至殯儀館。3月30日欽州市交警一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判定闖紅燈的救護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按交通事故鑒定的結果如果是救護車的過錯那么應該是醫院承擔責任的。交警判定救護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醫院與死者家屬雙方各有各的說法賠償事宜懸而未決事件救護車闖紅燈撞死摩托車手3月11日晚欽州市中醫醫院一救護車接到通知趕去一車禍現場搶救傷員。隨后處理事故的交警通知殯儀館工作人員將吳某遺體送至殯儀館。3月30日欽州市交警一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判定闖紅燈的救護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關于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救護車撞死人事單位責任還是個人責任
按交通事故鑒定的結果如果是救護車的過錯那么應該是醫院承擔責任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司機開救護車是職務行為(要在上班時間或者是為了執行公務)個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司機存在主觀過錯的那么醫院在承擔責任之后可以主張向司機索賠這是后話。受害者應該是直接找醫院的。
如果救護車違反交通規則是去救人,且事情的確很緊急,那才可以免責如果是私人原因,且沒有緊急任務,那顯然是無法免責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p>
相關案例
4月13日欽州市民吳先生與家人再次來到欽州市交警一大隊與欽州市中醫醫院工作人員協商賠償事宜。上個月吳先生的兒子回家途中在距離家門僅300米處的一個十字路口被撞身亡而肇事車輛就是該醫院出診的救護車。交警判定救護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醫院與死者家屬雙方各有各的說法賠償事宜懸而未決
事件救護車闖紅燈撞死摩托車手
3月11日晚欽州市中醫醫院一救護車接到通知趕去一車禍現場搶救傷員。隨后救護車拉著兩名傷員和醫務人員開著警示燈往回趕但考慮到晚間擾民問題未鳴警笛。
當晚8時46分救護車行至揚帆大道與金海灣大道交會的十字路口司機章某闖紅燈直行撞上了迎面方向依照指示燈左轉的摩托車。
據欽州市中醫醫院工作人員描述事故發生后救護車內醫務人員第一時間利用車內醫療器械對摩托車駕駛員吳某進行了搶救同時撥打了報警電話并通知院內其他救護車前來將肇事車輛內傷員轉移。遺憾的是吳某在此次事故中當場死亡。隨后處理事故的交警通知殯儀館工作人員將吳某遺體送至殯儀館。
3月30日欽州市交警一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判定闖紅燈的救護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雙方依然在就經濟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