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損失到底由誰負責

導讀:
莫先生停在停車場的車被陳先生的車輛刮碰。事故發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定損僅在交強險的保險限額內開出了修理項目、修理費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僅在2000元內承擔責任其余損失與其公司無關。隨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陳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莫先生不負事故責任。莫先生后將車送到4S店修理產生修理費為1.2萬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肇事方(侵權人)應以保險公司定損確定的2000元為準賠償陳先生的損失。莫先生難于接受遂提起上訴。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醫療費發票一般均作為賠償的依據予以采納。那么事故車輛損失到底由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莫先生停在停車場的車被陳先生的車輛刮碰。事故發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定損僅在交強險的保險限額內開出了修理項目、修理費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僅在2000元內承擔責任其余損失與其公司無關。隨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陳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莫先生不負事故責任。莫先生后將車送到4S店修理產生修理費為1.2萬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肇事方(侵權人)應以保險公司定損確定的2000元為準賠償陳先生的損失。莫先生難于接受遂提起上訴。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醫療費發票一般均作為賠償的依據予以采納。關于事故車輛損失到底由誰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莫先生停在停車場的車被陳先生的車輛刮碰。事故發生后莫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定損僅在交強險的保險限額內開出了修理項目、修理費為2000元并注明其公司僅在2000元內承擔責任其余損失與其公司無關。隨后交警后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陳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莫先生不負事故責任。
在修理費的問題上莫先生堅持認為應拿到4S店進行修理按實際產生的修理費進行賠償不應按保險公司定損的損失2000元進行賠償。而陳先生僅同意按2000元進行賠償。
莫先生后將車送到4S店修理產生修理費為1.2萬元。在與對方就修理費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訴至了法院。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肇事方(侵權人)應以保險公司定損確定的2000元為準賠償陳先生的損失。莫先生難于接受遂提起上訴。
律師分析
本案爭議金額雖然小但是很有代表性,反映了此類案件的核心問題事故車輛的損失應以保險公司定損的金額為準還是以實際修理費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不管事故車輛損失多少承保強交險的保險公司在評估時也最多按2000元進行評估。那么法院能否就此按保險公司的評估報告作為判定事故車輛損失的依據呢?
如果保險公司的定損并非客觀反映實際損失那么實際修理費應否獲得法律的支持?
小編認為財產損失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法理是相通的。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醫療費發票一般均作為賠償的依據予以采納。只要侵權方未能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受害方的醫療發票中存有虛列治療項目擴大醫療費用的證據一般應將醫療發票作為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那么在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如果侵權方沒有證據證明事故車輛存在不合理的修理項目、不必要換件及維修商收費過高的情況修理費發票應作為賠償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