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的管轄有哪幾方面的內容

導讀: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訴訟管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②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殊地域管轄有以下八方面的內容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那么合同訴訟的管轄有哪幾方面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訴訟管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②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殊地域管轄有以下八方面的內容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關于合同訴訟的管轄有哪幾方面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訴訟管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級別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
(2)地域管轄
①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己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對于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等提起的訴訟,可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
②特殊地域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殊地域管轄有以下八方面的內容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等的法院管轄。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等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專屬管轄有以下兩種情況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定這兩方面的專屬管轄排除了其他法院對這兩類案件的管轄權。
④協議管轄
協議管轄是指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用協議的方式來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爭議的管轄法院又稱為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國內民事案件的協議管轄有以下要求當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協議管轄其他案件不適用協議管轄。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僅限于五個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協議管轄不僅要當事人協商一致而且要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用口頭形式約定的其約定無效當事人只能協議變更第一審的地域管轄而不能協議變更級別管轄協議管轄只限于非專屬管轄的訴訟凡屬于專屬管轄的訴訟不能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加以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