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導讀:
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怎么分擔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后者的舉證責任采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如何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怎么分擔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后者的舉證責任采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舉證責任如何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舉證責任怎么分擔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里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舉證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負有完全的舉證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積極、認真、主動地收集證據準確、及時地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正確地處理交通事故。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四)其他調查工作。
二、相關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后者的舉證責任采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否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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