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駕考撞穿圍墻會承擔責任嗎

導讀:
墻面出現大窟窿車輛損傷嚴重所幸沒有人員受傷受損車輛由駕考中心負責維修。鄭某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認定駕駛培訓學校的學員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第一種觀點認為此情形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那么女子駕考撞穿圍墻會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墻面出現大窟窿車輛損傷嚴重所幸沒有人員受傷受損車輛由駕考中心負責維修。鄭某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認定駕駛培訓學校的學員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第一種觀點認為此情形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關于女子駕考撞穿圍墻會承擔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6年1月5日長沙一女生在涉外考點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因操作失誤將駕考中心的圍墻撞穿。墻面出現大窟窿車輛損傷嚴重所幸沒有人員受傷受損車輛由駕考中心負責維修。
駕照考試改革主要內容
1、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滿足人們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
2、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學員可自主預約培訓時段、選擇教練員、選擇繳費方式。改變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模式推行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
3、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用自己的車就能開練學車不必非得去駕校。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
4、考點下放至縣。為方便群眾就近考試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對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選擇省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5、實行自主報考。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繳費方式。考試不用總排隊將建設更多社會考場徹底解決學車場地不夠用這一老大難問題。
6、改進駕駛人體檢年齡制度。將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
7、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駕駛證丟了也不怕告別來回折騰全國均可補換丟了駕駛證要補辦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8、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注銷等有駕駛經歷人員在滿足條件下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
9、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條件。
10、可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我國將逐步推行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政策減少考生往返次數考生不再跑斷腿。而且駕駛員不用擔心不熟悉考試場地考前可免費看。
11、提高駕駛證國際認可度。推進與其他國際和地區駕駛證互認換領逐步擴大駕駛證互認換領范圍滿足公民出境駕車需求。
案情
2012年5月14日某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駕駛培訓公司)的學員駕駛該公司的車進行考試因操作不當與在候考區等候考試的鄭某等人發生碰撞造成鄭某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鄭某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之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認定駕駛培訓學校的學員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2012年11月7日司法鑒定認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八級。肇事車輛屬于被告駕駛培訓公司所有。該車已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
分歧
關于學員在學習駕駛中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此情形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
第二種觀點認為此情形不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評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交通事故發生后傷者需要搶救的不論被保險人的責任大小接到交警部門的通知和醫院的清單保險公司就要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如果被保險人無責任的也要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只有在條例規定的無證、醉駕、盜搶車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種情形下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懲治違法的侵權人才規定保險公司對墊付的搶救費用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不存在這四種情況的保險公司不享有搶救費用的追償權。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損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損失是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人身傷亡唯一的免賠條件并沒有規定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交通事故可免除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理賠義務。
保險公司承保的涉案車輛的使用價值在于讓未取得駕駛資格的學員通過學習獲得合格的駕駛資格。因此作為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無證駕駛車輛為一種必然現象這是一般人所能夠知曉的常識。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風險經營者更應該知道承保的教練車必然存在上述情形而保險公司在明知存在上述情形的情況下仍然作出承保的決定且未在交強險保險合同中對此作出特別約定應視為其放棄對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無證駕駛致人損害免責的抗辯。
因此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