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負全責全責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負全責全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負全責全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負全責
交通肇事逃逸的一般由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依據過錯程序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如何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