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

導讀:
韓某出院后認為事故責任全在魏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賠償各項損失近20000元。法院判決法院認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原告駕駛助力車因避讓被告駕駛的手扶拖拉機而撞上瓦堆受傷原、被告對此次事故發生均無過錯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讓被告駕駛的車輛所致故被告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法律解讀在交通事故中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那么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韓某出院后認為事故責任全在魏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賠償各項損失近20000元。法院判決法院認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原告駕駛助力車因避讓被告駕駛的手扶拖拉機而撞上瓦堆受傷原、被告對此次事故發生均無過錯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讓被告駕駛的車輛所致故被告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法律解讀在交通事故中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關于因避讓停路邊的車輛發生事故誰擔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停路邊的車應該是不存在避讓不及時的問題除非自己本身車速很快這肯定是自己的全責。如果是緊急避讓則要看具體情況。
案情簡介
5月7日16時19分江蘇省沭陽縣居民韓某駕駛助力車在村路上由東向西行駛時因避讓由西向東左轉彎行駛的魏某某駕駛的手扶拖拉機韓某不慎撞在堆放在道路北側路下的瓦上致助力車損壞韓某受傷。韓某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為“L6椎體骨折”韓某共住院43天支出醫療費14339.32元其出院醫囑為“繼續石膏固定繼續休息調養3月”。該起事故經交警隊認定不屬交通事故。韓某出院后認為事故責任全在魏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某賠償各項損失近20000元。被告魏某某辯稱原告受傷系其自己不謹慎駕駛所致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原告駕駛助力車因避讓被告駕駛的手扶拖拉機而撞上瓦堆受傷原、被告對此次事故發生均無過錯但事故的起因系原告避讓被告駕駛的車輛所致故被告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原告韓某的醫療費14339.32元、誤工費2128元、護理費68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74元、交通費300元共計18229.32元由被告魏某某補償5469元。宣判后被告未表示上訴。
法律解讀
在交通事故中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事故責任劃分
責任的判定是根據誰違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規則就是誰的責任雙方都違反了通行規則的話雙方責任誰的過錯更嚴重誰主要責任過錯一樣同等責任。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的表述過于模糊如果對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讓對方全責如果自己有避讓不當的情況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應當讓行方那么己方責任大。責任劃分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劃定。
二、法律責任承擔
1、行政處罰。如果存在避讓不當、超速、超載等情況可由交警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2、賠償責任。根據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