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

導讀:
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那么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關于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不執行交通事故調解結果的怎么辦
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案件怎樣調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具體的調解程序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