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

導讀:
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險公司理賠2009年10月31日金某開車將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屬賠償38萬元。金某的律師認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法院當庭判決保險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而對1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賠償不予支持。基于上述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險公司理賠2009年10月31日金某開車將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屬賠償38萬元。金某的律師認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法院當庭判決保險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而對1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賠償不予支持。基于上述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關于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
交通肇事逃逸了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如果對肇事逃逸者進行商業險的賠付無疑會降低逃逸者的違法成本增加全社會的道德風險。
肇事逃逸者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2009年10月31日金某開車將李某撞死后逃逸次日自首并向死者家屬賠償38萬元。金某于2009年2月為汽車投保了交強險和機動車第三者商業險故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第三者商業險賠償金10萬元。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雙方簽訂的商業險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金某的律師認為“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2009年新版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釋說明的義務保險公司未盡上述兩項義務該條款對金某無效。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部分賠付
2002年修訂的舊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2009年修訂的新版保險法則規定保險公司不僅要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如果沒有明顯提示及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就不產生效力。
經過審理法官認為交通肇事后不得逃逸是每個公民都應知道的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金某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完全可以理解該條款的意思保險公司無需特別說明就已盡到解釋、說明的義務。法院當庭判決保險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而對1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賠償不予支持。
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有效
在保險法領域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公司為了避免自己無限度承擔保險責任而訂立的免除或減輕保險人義務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或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權利的保險條款。
新修訂保險法于2009年10月1日生效金某與保險公司于2009年2月訂立保險合同早于新保險法頒布的時間因此判決應當適用2002年修訂的舊版保險法。關于免責條款的效力2009年的新版保險法規定更加嚴格。實踐中新版保險法頒布前訂立的保險合同大多未對免責條款作出明顯提示如按新版保險法執行這些免責條款都將歸于無效。
交強險死亡賠償金應當賠付
交強險的法律性質與商業險不同。商業險是投保人為分散風險、“轉嫁”自身責任而投保的險種交強險則更具有公益性質它的首要目的在于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時、合理地填補其遭受的損害進而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與權益。
基于上述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