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是否可以過戶

導讀:
棚戶區,大家都知道,是民生工程,也是國家大力改造的項目。棚戶區改造就需要對棚戶進行拆遷,而拆遷棚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那么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能不能可以過戶?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棚改安置房是否可以過戶
棚戶區改造的拆遷安置房能不能過戶,要看是否取得房屋完整產權,如果有合法產權的,就能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二、如何購買棚戶區改造的房子
房產的認定是以權屬登記為準的,也就是名字是誰的,誰就是產權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購買之外,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過戶時,需要具備房產權證,簡單的比方:合法的商品,買來之后,才有保障。
這類房產,是針對特定人員的,如果可以辦理房產證,那也是辦理到前面的房東的名下,中間也不會管轉多少手,其操作程序是:
1、政府棚戶區改造公司根據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劃撥,由國土資源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將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棚戶區改造公司。
2、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批準后,區人民政府負責調度資金組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資金封閉運行。
3、項目拆遷安置補償完畢后,由棚戶區改造公司申請,國土資源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組織土地供應。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遷需要提前進行土地出讓的或確需進行捆綁出讓的項目,由區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讓或捆綁方式出讓,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組織出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