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哪些

導讀:
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那么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關于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撞人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著地致腦損傷而當場死亡。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里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如案例2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于某撞死正當宋某對于某進行搶救時于某的親友及當地群眾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后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里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并不拘泥于“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并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肇事逃逸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