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導讀:
所以認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必須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把握。首先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到醫院搶救害怕家屬毆打報復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搶救義務又不逃避責任亦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認定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認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必須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把握。首先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到醫院搶救害怕家屬毆打報復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搶救義務又不逃避責任亦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認定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的行為即行為人除了必須具有逃逸的客觀外在行為方式同時還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為的心態只能是故意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場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此處的“逃逸”。所以認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必須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把握。
首先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把“逃逸”的動機僅僅歸結為“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與立法本意相悖。實踐中有時發生這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場受到被害者親屬圍攻因害怕毆打報復暫時躲避或者在將受害者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害怕家屬毆打報復、而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害人親屬等由于一時沖動的非理性的悲憤情緒而對肇事者實施毆打報復的情形并不少見。這種情況下肇事者的臨時躲避行為要與逃逸相區分在事故現場肇事者因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屬等人的毆打而逃離現場說明肇事后現場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場的人肯定會及時搶救傷者事后又主動歸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搶救和責任認定這種行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論處。肇事者將受害者送到醫院搶救害怕家屬毆打報復暫時躲避事后又主動歸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搶救義務又不逃避責任亦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