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棄養涉及哪些罪名

導讀:
我國法律明令禁止代孕的行為,而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服務的,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涉及的罪是非法行醫罪。而代孕者棄養的,可能涉及遺棄罪。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與孩子存在血緣關系,代孕者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對小孩的撫養權。綜上,借腹生子,代孕者為小孩的生母,享有對小孩的撫養權。
近日,某知名女星疑似代孕的消息沖上熱搜,代孕話題再次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代孕合法嗎?代孕棄養是否構成犯罪?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代孕棄養涉及哪些罪名吧。
一、代孕棄養涉及哪些罪名?
我國法律明令禁止代孕的行為,而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服務的,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涉及的罪是非法行醫罪。而代孕者棄養的,可能涉及遺棄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實施代孕技術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的;
(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
(六)經指定技術評估機構檢查技術質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二、代孕所生的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
人身關系不可轉移和變更,親子關系是自嬰兒出生即確定的,不因當事人的協商和約定而變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與孩子存在血緣關系,代孕者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對小孩的撫養權。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別人的子宮,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與自己和丈夫有血緣關系的孩子。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雖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對此沒有規定,但衛生部2001年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及《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其次,盡管借腹生子為我國法律所禁止,但是對已經通過代孕產的嬰兒,其撫養權產生糾紛的,仍應得到處理。對于正常受孕并生產的嬰兒來說,母子關系很明確,即分娩嬰兒者為嬰兒母親。而對借腹生子的嬰兒來說,誰才是嬰兒的母親,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應為孩子的母親,此類支持者認為,通過此種方式出生的嬰兒與提供受精卵的夫婦存在著血緣關系,并存在著一定的遺傳性。
第三,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另外,人身關系不可轉移和變更,親子關系是自嬰兒出生即確定的,不因當事人的協商和約定而變更。
綜上,借腹生子,代孕者為小孩的生母,享有對小孩的撫養權。
以上就是代孕棄養涉及哪些罪名和代孕所生的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全部內容,如需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內容,請大家多多關注我們的網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