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案底可以撤銷嗎

導讀:
刑事處罰案底可以撤銷嗎?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有案底需要視情況而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生活中,有一些人觸犯到刑法,受到了刑事處罰,就會擔心案底會影響到自己的工作、生活等,那么刑事處罰案底可以撤銷嗎?不追究刑事責任有案底嗎?下面本篇文章就為大家解答,歡迎閱讀。
刑事處罰案底可以撤銷嗎?
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
不追究刑事責任有案底嗎?
不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有案底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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