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有什么情形

導讀:
免于刑事處罰情形:我國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程序中,偵查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于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他幾種情形,應當以裁定終止審理。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六種情況下,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
免于刑事處罰情形:我國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程序中,偵查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于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他幾種情形,應當以裁定終止審理。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六種情況下,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關于免于刑事處罰有什么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于刑事處罰情形:
我國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遇有上述情形,應根據不同的訴訟階段作出不同的處理。在立案程序中,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如果屬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如果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應作出不立案的決定。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程序中,偵查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對于第一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以判決宣告無罪。對于其他幾種情形,應當以裁定終止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被告人死亡,但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六種情況下,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免于刑事處罰的處理。但同時大家還需要注意一定,并不只有在案件審理階段才能做出這樣的處罰,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可以的,只不過這些階段的措辭可能會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