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是否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導讀:
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活動時,要依法履行職權,不得有瀆職行為,如果有瀆職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一般按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瀆職罪可不可以免于刑事處罰?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瀆職罪是否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瀆職犯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例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黨委、政協、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都不屬國家機關范疇,司法實務中出現了協管、協警及治安聯防人員受國家機關的委托從事公務的現象。為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立法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了進一步的擴大解釋: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