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還會留案底嗎?

導讀:
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在上述六種情形下,可以免于處罰,也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對于刑事犯罪,有的情況下是處死刑,而有的情況下則是免于刑事處罰。如果有犯罪事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應該由人民法院依法法定的程序進行審判,具體確定需要承擔哪些刑罰,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能免于刑罰。而要想最后被免于刑事處罰的,就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那么,我國規定的免于刑事處罰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
一、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責任。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這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二、免予刑事處罰還會留案底嗎?
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免于刑事處罰,是法院已經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一種方式。已經構成犯罪,就會有案底。
綜上所述,關于免除刑事責任,一般是在認定行為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已經構成犯罪,就會有案底。因為具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那么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在上述六種情形下,可以免于處罰,也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對于一些可能判處死刑的,特殊情況下也允許免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