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

導讀:
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那么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關于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