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

導讀:
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用于起重的特種車輛其在作業時發生的責任事故雖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比照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特種車輛該事故發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本案中李某駕駛被保險車輛進行起重作業時致受害人張某死亡并已對張某家屬進行了賠償當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理賠。那么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用于起重的特種車輛其在作業時發生的責任事故雖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比照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特種車輛該事故發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本案中李某駕駛被保險車輛進行起重作業時致受害人張某死亡并已對張某家屬進行了賠償當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理賠。關于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3月25日原告李某為自有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吊車)向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交強險合同中約定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保險期間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2013年5月18日李某在某工地操作吊車進行作業時不慎將同在工地內施工的張某刮入水中張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后因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公安部門調解李某與張某的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李某賠償張某家屬40萬元。后李某向被告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向李某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金20萬元、吊裝責任保險金10萬元但拒絕賠付交強險部分李某遂訴至法院。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該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死者張某也不屬于交強險合同中規定的受害人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交強險部分。
審理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李某為自有的車輛向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出具了保險單雙方的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用于起重的特種車輛其在作業時發生的責任事故雖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比照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而李某已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因此李某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據此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投保人李某交強險保險金10萬元。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涉案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屬于特種車輛該事故發生在工地而非道路上特種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責任事故交強險部分該不該賠?
2012年修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第3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保險立法設計該項保險的本意是通過法律規定強制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讓保險人來承擔、分攤社會風險并以該強制性的責任保險保障機動車肇事責任事故的受害人能夠及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賠償以分散投保人承擔責任的風險。
包括重型專項作業車等在內的特種機動車輛其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顯然少于作業時間若將該特種機動車輛在作業時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排除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之外則該特種機動車輛受害人獲得交強險救濟的概率將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強險的目的也將難以實現該結果顯然不符合交強險的立法目的。
事實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8年12月5日對江蘇省徐州市九里區法院的關于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回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種機動車在進行作業時的責任事故可以比照適用該條例。”條例第43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據此用于起重的特種機動車輛在進行作業時致人損害的可以參照適用條例特種機動車輛的投保人在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后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
本案中李某駕駛被保險車輛進行起重作業時致受害人張某死亡并已對張某家屬進行了賠償當然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