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身傷亡可以獲得交強險賠償嗎

導讀:
法庭審理『保險抗辯』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之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員不屬于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對象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點評本案名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實為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可見交強險并非保障交通事故中所有的受害人。本車駕駛人不屬于本車交強險的保障范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強制性規定。一審法院認定張某為本車合法駕駛員而非交強險的受害人符合法律規定。那么駕駛人身傷亡可以獲得交強險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庭審理『保險抗辯』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之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員不屬于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對象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點評本案名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實為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可見交強險并非保障交通事故中所有的受害人。本車駕駛人不屬于本車交強險的保障范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強制性規定。一審法院認定張某為本車合法駕駛員而非交強險的受害人符合法律規定。關于駕駛人身傷亡可以獲得交強險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庭審理『保險抗辯』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之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員不屬于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對象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本院認為2007年3月9日張某出錢被告青揚運輸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兩份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故兩份保險合同有效。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保險。’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規定交強險是法定強制險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車上的司機因為張某是贛A08453號貨車的合法駕駛員故原告以張某的死亡為由向第三人提出索賠交強險5萬元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第三人與被告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及第五條第二項‘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二)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由此可見第三者責任險屬商業險由投保人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但該險種的性質是交強險的延伸和補充合同明確規定被保險車輛的司機死亡不屬于賠償的范圍贛A號車從始發地靖安縣羅灣鄉至目的地南昌張某始終是該車司機因此原告要求第三人賠償第三者責任險16萬元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韓某所有訴訟請求。
案件點評本案名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實為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
1、何謂交強險的“受害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交強險的受害人并不包括“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同時結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保協條款20061號)第五條規定“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可見交強險并非保障交通事故中所有的受害人。另外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由此得出交強險的受害人至少排除三類人員即“本車人員”、“投保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本車駕駛人不屬于本車交強險的保障范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強制性規定。一審法院認定張某為本車合法駕駛員而非交強險的受害人符合法律規定。
2、何謂商業三者險的“第三者”?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保協條款20071號)第三條規定“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第五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二)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據此本案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顯然也將“本車駕駛人”列為商業三者險“第三者”的除外范疇。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以下人員不屬于“第三者”范疇即⑴保險人⑵被保險人⑶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⑷本車駕駛人員⑸本車駕駛人員的家庭成員⑹投保人⑺車上人員。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作為本車駕駛人的張某顯然不作為“第三者”范疇故其同樣無權請求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賠償。
3、張某能否獲得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障呢?因車上人員僅保障車載座位上合法乘客車上人員下車后即不再屬于“車上人員”范疇而為“車下人員”因此張某在“車下時的人身傷亡”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范圍。
那么本案下車后的張某該如何才能獲得保險保障呢?類似脫離保險車輛后的人身傷亡事件建議相關人員購買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則可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如交通意外傷害保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