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

導讀:
綜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不能免責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不能免責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關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車禍受害人能夠獲得基本保障具有社會公益屬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強險條例第1條第1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上述條款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款所作免責不符合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不應作為解決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免責爭議的依據。其一交強險條款是國務院授權保監會制定的是授權性規范其效力應低于國務院制定的交強險條例其二交強險條款對免賠范圍作了不當擴大表現在對駕車人未取得駕駛資格和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僅規定了保險公司只免賠受害人的財產損失而不包括人身損失而交強險條款第九條則規定除責任限額內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免賠其他損失和費用。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損失包括人身受損和財產直接受損而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受害人人身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可獲得的精神損失賠償。交強險條款顯然對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作了擴大與交強險條例在免責范圍上是有沖突的此情形下應按交強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即無機動車駕駛照駕駛機動車造成第三人人身傷亡損失的該機動車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應當免賠。其三交強險條款第九條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擴大有特意為部門或行業利益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之嫌也在一定程度以犧牲損害受害人人身的社會保障權益為代價來懲罰違法駕駛行為明顯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綜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不能免責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