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需要明確記錄哪些內容

導讀:
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勘驗現場進行保護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驗任務。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人代表或者有關組織的負責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勘驗工作的進行。勘驗筆錄作為證據開庭審理時應當當庭宣讀。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人數一般不得少于兩人。那么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需要明確記錄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勘驗現場進行保護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驗任務。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人代表或者有關組織的負責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勘驗工作的進行。勘驗筆錄作為證據開庭審理時應當當庭宣讀。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人數一般不得少于兩人。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需要明確記錄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院現場勘查
人民法院勘驗時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當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到場以便他們了解勘驗情況保障其合法權利。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的勘驗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勘驗現場進行保護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驗任務。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人代表或者有關組織的負責人拒不到場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勘驗工作的進行。
審判人員應當制作勘驗筆錄記載勘驗的時間、地點、勘驗人、在場人、勘驗的經過和結果由勘驗人、當事人、在場人簽名。勘驗筆錄作為證據開庭審理時應當當庭宣讀??彬灛F場時繪制的現場圖應當注明繪制的時間、方位、繪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內容。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做好報案記錄。據情況進行大致了解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報告。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將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門且及時通知報案的相關當事人。
經現場勘查案件確屬交通事故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經負責人批準應書面通知當事人。以上事故的現場勘查人數一般不得少于兩人。
屬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必要時應當商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到現場。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其認為必要時也可派員到現場指導勘查。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派員進行。
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后首先應當立即進行傷者及財物的搶救然后收集物證、尋找目睹事故發生的證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點現場遺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復道路的正常通行。
繪制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須有勘查員和繪圖員的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也應簽字不在現場或不能簽字的由見證人簽字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且無見證人的將情況如實記錄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遺留的物品應當予以保護除物證外應及時返還當事人找不到物主暫時無人認領的要妥善保管。
三、現場勘查記錄內容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記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個部分組成。
首部主要內容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的天氣狀況對交通事故進行勘查的時間、人員組成。
正文是該份記錄最重要的部分它既是現場調查工作的紀實又是記錄肇事事實又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甄別當事人供述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并為事故損害賠償和依法處理肇事人提供證據。因此對于這部分的記錄必須客觀、全面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地處理好事故。
正文主要內容包括發生交通事故時的道路情況、相關部門到達情況(比如說醫療救護)初步判斷人員傷亡情況肇事的車輛情況當事人及證人情況痕跡物證提取情況照相或攝像情況還有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
對于正文這部分內容的記錄需要盡可能的詳細這樣方便全面客觀的判斷事故當事人的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尾部的主要內容是勘查人員簽名記錄人簽名以及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
這一部分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沒什么重要性可言可是當有人對此反悔時確實一個很好的證據。因此各方在簽名時要仔細瀏覽下記錄的內容如果發現與自己說法相異的地方需要向記錄人指出有記錄人加以改正或者是特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