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男女朋友關系微信轉帳借款備注標明此款項為借款但對方沒有明確表明借款意愿但在聊天記錄中可以找到對方所說《標明為借款哦》等字樣法院會判定為需要歸還的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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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只有在借貸合同簽訂的地方法院才有權審理這種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貨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很多事實都是表明了,借貸雙方有時是不認識的人,如果這個時候發生借貸合同糾紛直接上訴即可。但是只要簽訂之后,這份合同雙方也將受到法律的制約,借款人如果做出違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貸合同簽訂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權對其采用法律手段進行懲處。那么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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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借款合同怎么追回欠款在民間借貸關系中,沒有借款合同怎么辦成為很多借貸糾紛的導火線。很多時候由于各種原因均未有簽訂借貸合同,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這種情況下應如何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沒有借貸合同的其它解決辦法沒有借款合同的債權人,也是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但是,借條同樣具有足夠的法律效力來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作為借貸合同的替代證據。很多時候即使有借貸證據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也無法讓對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給我們應有的款項,對于我們追債來說還是沒有任何實際效果的。那么沒有借款合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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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雙方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被告可能抗辯其收取的款項是租金而不是借款,如果存在行紀合同關系,被告可能抗辯其收取的費用是行紀合同下的報酬,并非借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可能以雙方之間存在保管合同為由抗辯其收取的款項屬于保管費,但是必須有證據證明前述“明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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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內容來說,借款合同應有以下內容:首先應是借款種類,借款種類是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和資金來源等方面進行約束,不同的情況讓國家在利率、限額等的規定不同,也就界定了借款的方式和情況。其次,應是借款幣種,不同的幣種在利率上會造成合同的不同,也就要求借款合同上明確借款幣種。借款用途也是借貸合同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是國家對借貸的規范性和要求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增強借款安全性的要求,對債權人有較高的資金保護,也避免了債務人利用款項從事非法活動對債權人的影響。那么借款合同上應有哪些內容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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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應有款項性質的證據僅有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借貸關系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從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貸雙方不熟悉的還款成功率要遠遠低于熟人之間的民間借貸。二是借款人還款時應有收據,或者還款后將借條當面銷毀,以免以后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借錢還款最好能有中間人證明。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借款應有款項性質的證據僅有轉賬記錄不能證明借貸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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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進行網絡貸款時,貸款人要注意網絡貸款平臺的合法性,要注意貸款合同的內容,很多網絡貸款平臺的貸款利息是比較高的,并且設置了很多的限制性條款,那么網貸沒收到款項借款合同會不會生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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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那么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項能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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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官后語山東省高青縣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級法官 經明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主張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僅憑轉賬憑證訴請返還借款的,被告抗辯該轉賬系基于其他法律關系形成并提供證據佐證的,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除需要有款項支付的證據,還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案例一本案中,原告姜某某僅憑轉賬憑證訴請被告張某某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張某某不予認可并提供&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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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認定婚內借款的法律效力我們可以得知婚內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其如何認定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需要認定借款的真實發生,如果沒有發生借款這一行為,則認定不了!婚內借款的效力應予肯定一、婚內夫妻互借合同的效力。婚內借款其實質仍是借貸關系,夫妻在婚內的借款合同并不違背關于形式和主體的規定。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那么怎么認定婚內借款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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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如果對方不愿意按合同處理,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借款簽了合同但是沒有發放想對應的款項,主要看相關合同是否有注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后,若是,則沒有下款是違約,若不是,則沒有下款,可以行駛自己的正當權利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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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欠條、借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兩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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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材料款該怎么打欠條在法律規定中規范有效的 欠款合同 應具備如下內容:1. 欠條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欠材料款欠條怎么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材料欠條的內容包括:1、應寫清楚貨款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還款協議之約定,按期如約如數付款,如有一期未按期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項,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時間足額給付,則甲方有權剩余借款向 法院起訴/現行有效的網絡仲裁規則進行網絡仲裁,甲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執行費等等)由乙方承擔,并加付1%的違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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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支付款項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那么先支付款項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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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逾期歸還的款項先支付利息嗎所以借款人逾期償還借款的時候,是不是先支付逾期的利息,要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而定的,如果沒有約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是否先支付利息,如果雙方就逾期利息支付問題協商不一致的,是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的。而在實踐中處理借款逾期利息支付問題時,一般是會和逾期的借款一并支付的,因為借款一般是按期進行償還的,如果當期還款逾期的,經債權人催收后,借款人一般是將本期的欠款、正常利息、逾期利息一并且清償的。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借款逾期歸還的款項先支付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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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些事情都是你自己去做的決定,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借款人有可能不認賬,這個時候放款人就要擬定一個委托書才行,只要有了這份委托書,那個時候就可以找別人去代替自己去討債了,其實就是這么簡單的事情。在很多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選擇這樣做的,實際上這樣的一個做法也是合法的,但是有的人就不愿意去接受這樣的做法,覺得放款人想收回款項還不自己來,難道說隨便找個人就是可以的了嗎?確實是這樣的,只要放款人擬定好了委托書的話,那樣是完全可以隨便找個人去追回這批款項的。那么借款委托他人追討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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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萬,贏了! 婆婆和前兒媳之間的借款,涉及到款項性質的認定,離婚債務的認定等一系列問題,最終法官比較給力,從人情法理各個角度還原了事實??????
朋友買房向自己借款26萬元,到期不還錢咋辦?律師建議可以第一步發律師函,固定朋友欠錢的證據,對于后期和解或者訴訟,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從金融機構借款再把款項借給他人,借貸行為無效,已還的利息可以沖抵本金。
雖然呢,你們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但是好在你沒有溝通記錄,能夠確認這個借款以及利息之間雙方約定并且達成合意的這個事實,對吧?啊,其實這種問題我們處理過很多,那我們通過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還還是。
真沒錢還對吧?那如果說他沒錢,好,你今天沒錢,明天沒錢,后天有沒有錢,這個過程中其實可以給他制定一系列的還款計劃,在這個還款協議里面有一個點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沒有按期履行,那我們可以要求這個所有的款項加速到期,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逾期了,這個逾期支付我們產生的利息啊,違約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讓他來承擔。還有就是關于違約之后,我們守約方去主張權利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都由他承擔,在還款協議里都寫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還你錢,他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你就告訴他你去簽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簽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給錢,你才怕這些,否則你就給我簽字,按期還款,這些都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說他簽了之后,他就是沒錢,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們,那你已經簽到這個東西了,拿到咱們對咱們很有利,你找律師花3萬也好,花5萬也好,花10萬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為最終承擔錢的主體是誰,是對方拿到這個東西,他不還錢,我們怕不怕,我們不怕,我們走訴訟程序,用訴訟的方式來促進調解,保全住他的財產,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查詢他財產情況,來確定一下他的資產情況,然后最后我們通過啊以訴促調的方式快速去解決問題。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