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限額如何分配

導讀:
在審理過程中存在二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保監會目前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標準認為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800元人民幣。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那么交強險賠償限額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審理過程中存在二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保監會目前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標準認為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800元人民幣。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關于交強險賠償限額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賠償限額如何分配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案情
被告孫某駕駛蘇CFM680/貨車行至國道307線22km450m處時適逢原告張某由車行方向右側橫過公路左側以致發生張某被該貨車撞倒受傷的交通事故造成張某左股骨骨折、雙下肢撕脫傷的嚴重后果。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孫某與張某的過錯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相當故由其二人分別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另事故車輛系被告劉某出資購買掛靠于被告運輸公司從事營運孫某系被告劉某雇請的司機在事故發生期間該車輛投保有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險種承保人為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豐縣支公司。
爭議
本案爭議焦點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的賠償項目的具體數額如張分配?
在審理過程中存在二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是按保監會目前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標準認為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800元人民幣。
另一種觀點是從保護受害方權益角度出發認為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且該機動車一方被認定承擔事故責任的受害人的各項損失在交強險人身損害賠償總限額12萬元內的部分該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人均應予賠償亦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人民幣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人民幣歸類為人身損害賠償限額12萬元。
評析
本人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重要制度。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都是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2008年2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800元。
在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首先要解決的是對受害人進行搶救治療的問題若搶救及時醫療措施得當可以在最大限度內避免受害人死亡、致殘或盡可能恢復受害人的機體功能減輕其傷殘程度。事實上受害人能否得到及時有效的搶救治療通常是以搶救醫療費用是否充分到位作為前提和保障的。本案中受害人因此次交通事故致雙下肢撕脫傷、左股骨及左足多趾骨骨折傷情較嚴重住院期間醫院先后予2次手術治療醫療費用高達10多萬元若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公司僅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萬元內予以賠償則遠不足以彌補原告的醫療費用損失而原告定殘后所能主張的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賠償額很可能又達不到機動車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這樣就會出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項目嚴重失衡的現象。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合理的保險賠償充分體現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救濟性質應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2萬元人民幣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5萬元人民幣歸類為人身損害賠償總限額12萬元受害人的各項損失在交強險人身損害賠償總限額12萬元內的部分該機動車交強險承保人均應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