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

導讀:
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的規定保證期間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開始起算這就與合同法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發生了沖突。至此信用社果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承擔預期違約責任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首先合同法規定的預期違約是對特殊權利的一種救濟方式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如果在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等到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才能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有可能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維權風險。那么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的規定保證期間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開始起算這就與合同法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發生了沖突。至此信用社果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承擔預期違約責任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首先合同法規定的預期違約是對特殊權利的一種救濟方式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如果在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等到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才能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有可能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維權風險。關于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合同中債務人預期違約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的規定保證期間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開始起算這就與合同法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發生了沖突。
楊某因籌辦養殖場向信用社申請貸款15萬元。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借款期限3年。此外楊某的鄰居吳某還與信用社簽訂了連帶責任保證書。然而截止到借款期限屆滿楊某僅支付利息5000元尚欠信用社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3萬余元。至此信用社果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承擔預期違約責任吳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判決楊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息吳某對楊某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說法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的規定保證期間是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開始起算這就與合同法關于預期違約的規定發生了沖突。那么本案中預期違約的出現能否導致保證期間的提前起算?債權人能否主張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合同法規定的預期違約是對特殊權利的一種救濟方式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對于守約的債權人一方來說對應的是違約一方當事人這就包括了主債務人和從債務人即保證人。其次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權利從屬于主債權依據保證的從屬性在構成預期違約的情況下既然主合同的請求權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提前行使債權人根據從合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權當然可以隨主權利的提前行使而提前主張。第三設立擔保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債權人權利彌補主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如果在債務人預期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等到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才能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有可能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維權風險。綜上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權可以提前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