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債務無償轉讓房屋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那么為逃避債務無償轉讓房屋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關于為逃避債務無償轉讓房屋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逃避債務無償轉讓房屋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無償轉讓房屋的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