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導讀: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基本案情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擔保中心(委托人)與永年某銀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簽訂了一份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永年某銀行接受某擔保中心的委托向趙某的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年利率18按月結息委托貸款期限為12個月貸款用途為購進商品。合同約定委托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托貸款資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那么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基本案情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擔保中心(委托人)與永年某銀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簽訂了一份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永年某銀行接受某擔保中心的委托向趙某的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年利率18按月結息委托貸款期限為12個月貸款用途為購進商品。合同約定委托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托貸款資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關于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擔保中心(委托人)與永年某銀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簽訂了一份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永年某銀行接受某擔保中心的委托向趙某的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年利率18按月結息委托貸款期限為12個月貸款用途為購進商品。合同約定委托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托貸款資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2012年11月15日抵押權人某擔保公司與趙某公司簽訂了抵押合同一份約定趙某公司為確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履行愿意以其自有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作價175萬元實際抵押額為175萬元。合同同時約定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的情形為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2012年11月21日原、被告就雙方簽訂的上述抵押合同向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動產抵押登記其中記載的抵押物為高級電動按摩沙發數量為150臺抵押物總價值175萬元被擔保債權種類為流動資金貸款數額100萬元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物權的相關費用。
2012年11月26日原告向被告轉款100萬元。被告借款后共計給付原告借款利息120796.31元截至2015年6月11日尚欠借款100萬元、利息339203.69元。經原告催要被告未能償還原告訴至永年法院。
法院判決
永年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資金100萬元委托永年某銀行發放給被告使用三方分別作為委托人、受托人及借款人簽訂了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原、被告對此合同均無異議三方之間建立起委托貸款法律關系且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合法有效合同。根據該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原告作為委托人直接向作為借款人的被告收取利息、監督借款的使用并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故原告是本案適格訴訟主體結合原告提交的永年某銀行進賬單能夠確認原告在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后已向被告履行交付借款100萬元的義務本案借貸事實清楚無須貸款受托人永年某銀行參加訴訟。
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時歸還系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償還借款100萬元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借款利息問題原、被告簽訂的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年利率為18并未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合法有效被告應按照年利率18的標準給付原告利息。
關于原、被告簽訂的抵押合同問題。原告為確保上述一般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的履行與被告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在抵押合同簽訂后共同到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動產抵押登記明確約定了抵押物為被告所有的150臺高級電動按摩沙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規定因被告未能按期歸還原告借款及給付約定利息故原告主張對上述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永年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判決被告趙某公司償還原告永年某擔保中心借款100萬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18計算的利息。原告某擔保中心對依法拍賣、變賣被告公司所抵押的150臺高級電動按摩沙發的價款優先受償。判決送達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