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又不想打官司,如何讓債務延續

導讀:
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又不想打官司,如何讓債務延續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債權人不起起訴債務人時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還款簽訂還款協議這樣債務可以延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那么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又不想打官司,如何讓債務延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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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債權人又不想打官司,如何讓債務延續
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債權人不起起訴債務人時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還款簽訂還款協議這樣債務可以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個人債務糾紛應怎么避免
1、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保證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2、要求對方提供財產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由于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3、要求對方用一定的的財產進行質押。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交付是質權的成立要件交付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為準。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