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導讀:
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賠償實際損失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那么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賠償實際損失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關于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后的違約責任是什么
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全面履行
這里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說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合同違約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有人認為抗辯權也可成為免責事由。其實行使抗辯權并不構成違約因而無責可免。
債務轉移與債務轉讓存在以下明顯區別
1、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將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也就是說債務轉移時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但并沒有與債權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說即使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且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
2、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將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關系當事人如果是合同債務的全部轉移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當事人即使是債務部分轉移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當事人。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
3、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由于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故而該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