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無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

導讀:
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那么夫妻無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關于夫妻無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無債權債務是什么意思
1、夫妻無共同債權債務意思是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外沒有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權和債務。
2、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以及雙方約定的以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所產生的債權屬于夫妻共同債權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由上可知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時間段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為只要法律沒有規定或者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屬于一方的債權債務就全部屬于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二、什么是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一)債權概述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二)債務概述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三、債權債務糾紛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2、注意債務產生的時間切勿錯過訴訟時效。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效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當事人(債權人)因與他人(債務人)發生借款糾紛對方以各種理由拖欠而當事人在此過程中經常向對方當事人索要。
在追討過程中對方當事人出具了還款保證書債權人應該如何打官司呢?債權人應考慮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計算該債務糾紛發生時間至起訴時間是否在兩年之內。如果是則可以正常訴訟反之如果超過兩年則認為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律不予保護。應該考慮債務人的保證是否已經超過6個月。如果在6個月之內債權人的權利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3、應當注意保存證據。
(1)當事人應保存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2)當事人可以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3)其他有利于證明債務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