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什么權利

導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債務人有什么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債務人有什么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有什么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