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背夫借款26萬元離婚后老公被追債

導讀:
張先生與妻子于女士婚姻關系正常時,于女士背著丈夫向別人借款26萬元給親屬使用,借款時,于女士在借據上還簽了張先生的名字。于女士借到26萬元后交給親屬做生意。在法官主持調解時,于女士并沒有提起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以夫妻共同名義向吳先生所借。B.26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時,原告提出,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于女士背著原告向他人借的,且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債務,法院因此沒有對此筆債務進行處理。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于女士向吳先生借款26萬元的債務,不屬于與原告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而系于女士的個人債務。那么妻背夫借款26萬元離婚后老公被追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先生與妻子于女士婚姻關系正常時,于女士背著丈夫向別人借款26萬元給親屬使用,借款時,于女士在借據上還簽了張先生的名字。于女士借到26萬元后交給親屬做生意。在法官主持調解時,于女士并沒有提起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以夫妻共同名義向吳先生所借。B.26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時,原告提出,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于女士背著原告向他人借的,且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債務,法院因此沒有對此筆債務進行處理。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于女士向吳先生借款26萬元的債務,不屬于與原告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而系于女士的個人債務。關于妻背夫借款26萬元離婚后老公被追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先生與妻子于女士婚姻關系正常時,于女士背著丈夫向別人借款26萬元給親屬使用,借款時,于女士在借據上還簽了張先生的名字。以后,張先生與于女士離婚時,于女士并沒有提起這筆債務。張先生遭到債主追債時才知道此事,張先生將前妻訴至法庭,要求認定該筆債務屬被告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該26萬元借款為于女士個人債務。A.妻子瞞著丈夫向他人借錢張先生與于女士于2007年結婚。以后,于女士一位親屬要做生意,于女士私自以夫妻共同名義向吳先生借款26萬元,吳先生相信這筆借款是夫妻共同借用的,償付能力應不錯,于女士在借條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還擅自簽寫了丈夫的名字。于女士借到26萬元后交給親屬做生意。2009年初,張先生與于女士在法院調解下離婚。在法官主持調解時,于女士并沒有提起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以夫妻共同名義向吳先生所借。離婚后,吳先生向張先生追索債務,吳先生才知道此事,在吃驚之余,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將于女士告上法庭。B.26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時,原告提出,這筆26萬元的借款是于女士背著原告向他人借的,且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債務,法院因此沒有對此筆債務進行處理。請求法院判令該26萬元為被告個人對外借款,而非原告與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于女士認為,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應為共同債務,所以,雖然現在與原告不是夫妻了,但這筆借款應為共同債務,原告也有償還的義務。法庭查明,原告陳述的情況屬實。法院認為,被告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名義借款給他人使用所形成的債務,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支持。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于女士向吳先生借款26萬元的債務,不屬于與原告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而系于女士的個人債務。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