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掛靠,是指&ldquo,形式掛靠經營是指,&ldquo,實質掛靠經營是指,&ldquo,掛靠者&rdquo,被掛靠者&rdquo,掛靠者&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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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掛靠,是指&ldquo,形式掛靠經營是指,&ldquo,實質掛靠經營是指,&ldquo,掛靠者&rdquo,被掛靠者&rdquo,掛靠者&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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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的被掛靠單位它是建立在掛靠與被掛靠這層關系上它對掛靠車輛僅有形式上的所有權而車輛控制和支配權仍掌握在掛靠個人手里掛靠個人享有車輛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者相比較被掛靠單位這種名義上的所有權是具有不完整性。掛靠個人是由于違反交通規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被掛靠單位它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其對掛靠車輛未盡到管理、監督義務對發生了交通事故應依據相應過錯范圍責成被掛靠單位承擔有限連帶責任。近年來由于個體運輸市場長期混亂各級部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有關規費的及時交納采用行政干預手段將分散經營各自為戰的個體車輛組織起來走聯營聯運集約化經營道路。那么車輛掛靠怎么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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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這些糾紛:(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該怎樣處理?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的責任承擔有哪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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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事故后,受害人要求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觀主義原則。那么利用掛靠方式從事運輸發生交通事故被掛靠企業應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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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通過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機動車使用者出資購買車輛的使用權在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接受機動車產權和車籍權擁有者的支配和生產安全的監督和管理。車輛全部掛靠的機動車擁有者在整個生產經營或交通活動中擁有獨立控制支配權。只是一種名義上的掛靠其他性質均保持不變。這種方式普遍出現在本區從事危險品運輸的散戶單位中。那么交通事故掛靠公司不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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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掛靠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既不是肇事車輛的所有者又不是肇事車輛的受益者。因為它無法對掛靠車輛行使正常管理權和支配權掛靠車輛的使用權、受益權和處分權都由掛靠人獨立行使只要車輛所有者不違反國家強制性的規定掛靠單位無權進行干預。因為此種情形下掛靠單位只是機動車(肇事車)的“名義主體”。因而不能追究掛靠單位的賠償責任這也是合乎侵權歸責原則的要求的。那么掛靠單位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誰承擔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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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一種特殊侵權賠償,而被掛靠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是車輛所有人,對所掛靠的車輛沒有盡到監督、管理的義務、造成侵害賠償,均以過錯共同侵權論處,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人在收取該車輛管理費范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被掛靠人與掛靠個人二者是掛靠與被掛靠關系,被掛靠人對掛靠車輛形式上有所有權,實質上掛靠人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費這一小部分。那么掛靠車輛發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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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在實踐中較為復雜,不同情形下承擔責任的主體及責任承擔方式也都存在差異,《民法典》《建筑法》區分不同情況做出了規定,具體情況如下:(一)發包人發包人承擔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不享有拒絕支付工程款的權利,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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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XX市XX汽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遼寧省XX市XX區XX路41號。事發后,被告于XX駕車駛離現,當日下午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公安機關認定,被告于XX負事故全部責任。上述費用要求第三人保險公司在二份交強險內先予賠償,余款由被告簡X承擔賠償責任。被告XX貿易公司書面辯稱,肇事車輛掛靠在被告XX貿易公司運輸分公司名下,該公司系獨立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故答辯人不應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答辯人對該車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該車的支配權及相應利益均歸屬于被告簡X,故本案賠償責任應由被告簡X獨立承擔,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車輛掛靠單位在道路案件中該承擔何種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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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出交通事故掛靠單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一、什么是車輛掛靠車輛掛靠,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運營,并由掛靠者向被掛靠單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被掛靠單位收取了管理費,對掛靠車輛的運營沒有支配權的,被掛靠單位僅在收取管理費的范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但私人自用非營業性車輛除外。那么車輛出交通事故掛靠單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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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故發生后經查明王某所駕駛的大貨車掛靠在XX運輸公司王某每年向該公司上繳管理費2600元。法律分析本案案情并不復雜經過交警認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但在審理過程中關于王某和XX運輸公司的責任劃分有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由王某負賠償責任XX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王某和XX運輸公司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運營中取得利益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綜上所述被掛靠單位XX運輸公司應當承擔墊付責任即由王某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王某不能支付的部分由XX運輸公司予以墊付。那么掛靠單位與車主的責任如何承擔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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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掛靠單位是受益者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掛靠是指由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但為了服從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要求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運營從事運輸經營的活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規定掛靠人與被掛靠單位在訴訟中應為共同訴訟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單位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的復函規定被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運營中取得利益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那么.掛靠單位是受益者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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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超出保險限額或者不在理賠范圍內的由責任人或者被掛靠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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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會使被掛靠人承擔較大的風險,故其便不會輕易同意他人掛靠其名下從事運輸經營,從而有利于防止機動車掛靠經營現象的發生,減少不具備運輸經營資格的主體從事機動車運輸經營的情形,進而有利于降低交通事故隱患。同時通過對被掛靠人加以較重的連帶責任對于日益泛濫的機動車掛靠現象將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總之機動車被掛靠人對于掛靠機動車享有一定的管理權限享有一定的運行利益并且基于掛靠行為違法性而產生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最大程度保護受害人利益以及規范掛靠行為的角度出發應當判令被掛靠人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機動車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優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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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掛靠機動車侵權責任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車輛全部掛靠的機動車擁有者在整個生產經營或交通活動中擁有獨立控制支配權。(三)指示性車輛掛靠指的是在使用機動車參與與交通運輸經營活動時受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限制被動的把車輛的車籍轉移給他人。只是一種名義上的掛靠其他性質均保持不變。那么掛靠公司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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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掛靠”是指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出于一定的經濟目的,依附于另一個民事主體,且前者以后者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費用的行為。因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這種掛靠關系,而僅憑借對被掛靠單位信用的信任而與掛靠人發生聯系,因此為保護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法律應該規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所履行的行為對被掛靠人產生法律效力,為保護被掛靠單位的利益,掛靠者可與被掛靠者在掛靠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即約定排除此種情況下被掛靠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從而被掛靠者可以向掛靠者進行追償。(這對第三人而言,依然是以連帶責任的形式承擔的。那么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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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電瓶車闖紅燈被撞了怎么劃分責任? 電瓶車闖紅燈被撞的交通事故人們普遍關心的是如何劃分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那么闖紅燈的一方(電瓶車)將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非機動車闖紅燈被機動車撞的情況,也適用同樣的原則。如果對方在事故中有違法行為,如超速或酒駕,那么對方將負次要責任,而闖紅燈的一方則負主要責任。然而,如果對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闖紅燈的一方將承擔全部責任。 騎車闖紅燈是一種危險行為,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電瓶車、非機動車以及騎車闖紅燈的行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盡管在不同情況下,責任劃分有所不同,但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以確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