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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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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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闖紅燈是道路交通最危險的行為往往很多交通事故和車禍都發生在闖紅燈之后。疲勞駕駛也是發生車禍的最常見的一種違法行為。不能超員也不能超載。那么對交警處理不滿可以申請行政裁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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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訴訟中的裁定主要適用于下列事項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終結訴訟中止訴訟移送或者指定管轄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行政訴訟裁定的法律效力有兩種情況對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駁回起訴裁定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行政訴訟中的裁定主要適用于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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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某公司向仲裁委遞交了中止審理申請書,稱耿某在非工作時間內受傷,不是單位安排耿某工作,不應認定工傷,并已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仲裁委中止該案件的審理。當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后,出現《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情形,則該具體行政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因此,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中止案件審理請求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中止審理案件,并辦理中止審理手續。”本案中,某公司提出中止審理的理由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和《關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復函》規定的法定中止情形,因此,仲裁委不應當中止該案的審理。那么公司耍賴申請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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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行政訴訟起訴要注意哪些情形當事人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處理。處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時,當事人選擇補救手段是一般原則,行政復議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同時,司法最終解決是一般原則,而行政復議裁決終局是例外。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后,又經復議機關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行政訴訟起訴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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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行政訴訟證人概念的區別行政訴訟第三人有利于案件事實的查清但是他并不同于證人其區別在于參加訴訟的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自己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通知參加訴訟也可以由當事人申請法院裁定允許其參加訴訟證人則只能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行政訴訟第三人有當事人的權利第三人有權發言辯論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可以對第三人直接作出判決。行政訴訟第三人與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對他產生影響證人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管被證明的當事人勝訴還是敗訴均都無須承擔實體意義上的法律責任。那么什么是行政訴訟第三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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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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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全事故罪申請行政復議是不合理的。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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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應當自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其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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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那么行政訴訟可否申請誤工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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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任何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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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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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網友提問行政主體的訴訟調解行為是行政行為律師解答訴訟調解行為是法律規定范圍內自由裁量的行為。雖然行政主體在訴訟時按照現代行政學理念可以和相對人進行調解行政主體在裁量權范圍內有一定的自由空間但我們應認識到行政主體的行政權來源于法律相關法律知識達成協議的訴訟調解行為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為。就行政主體而言該事實行政主體只能作出該行政行為不能作出與訴訟調解協議不一樣的行政行為就行政相對人而言他必須服從和配合行政主體完成該行為所負擔的義務如果不予服從和配合就會導致被行政主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么行政主體的訴訟調解行為是什么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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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王駕車在十字路口撞到闖紅燈的小李交警部門制作了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中認定小王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小李負次要責任。小王不服以“行政認定行為錯誤”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評析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但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于責任認定書載明的責任分擔比例做出判決。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于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判決而不僅是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當一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后能否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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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