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借款時怎么審查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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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能先扣除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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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請看詳細介紹:金融借款糾紛的主要原因1、金融部門貸前審查不嚴。許多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另外是金融機構貸后監督不力,一些銀行、信用社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后,對其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力。致使金融部門的收貸擱淺,只好訴諸于法律。那么金融借款糾紛是由哪些因素引起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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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處理如果借貸適用于賭債那么這樣的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錢是可以不還的,所以即使你簽了賭債的借款也沒有影響,然后借貸合同是以合法的形式做一些違法的事情也是不受保護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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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借貸發生的時候,債務人為了借到錢就會跟對方說自己借這筆錢是用來干什么,但是后來他們又將這筆錢的用途改變了,而債權人就覺得對方在欺騙自己,那么這種情況債務人是否算違約呢?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為,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那么民間借貸改變借款用途是否違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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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借錢的情況,一般都會出具欠條或者借條,個別情況會不寫借條,直接送錢,下面介紹一下欠條怎么寫,寫幾份,萬一借款用途不合法怎么辦。顯然,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欠條怎么寫,寫幾份,萬一借款用途不合法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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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則應支付逾期還款利息。那么私人間借款需要約定用途嗎?借款時未約定利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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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時是否要審查借款用途出借人在借款時應注意審查借款的用途,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如果超過3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借款時是否要審查借款用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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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然,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民間借貸中借款用途不合法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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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著直接的關系,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會使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借款難以收回。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有些貸款是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訂立的,其借款用途還與國家的經濟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不允許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借款人能否改變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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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人隨意改變借款用途犯法嗎?也就是說,貸款人不能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權請求貸款人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著直接的關系,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會使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借款難以收回。那么債務人隨意改變借款用途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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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借款人應當提供哪些情況借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需要提供的情況主要有兩方面:一是與借款人資格有關的基本情況。借款人可以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所有的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使貸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實際帳面資金的運作情況,以便貸款人能判斷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能力。那么借錢是否有必要約定用途,以及應當提供哪些情況才能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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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借款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無效。因此,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將借款用于不法活動時,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貸款人不能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權請求貸款人賠償損失。那么出借人借款時怎么審查借款用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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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借人在借款時應注意審查借款的用途,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并不是所有的債權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法律還規定,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貸有下列情形的應屬無效: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社會非法集資的,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機構非法集資融資,保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將借款用于不法活動時,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出借人借款時怎么審查借款用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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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借款人是詐騙一、審查行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非法性行為人對于借款用途的非法性是判斷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的重要依據。對于以借款方式實施的普通詐騙犯罪,也完全可以采取上述類似的審查判斷方法。從司法實踐中看,任何詐騙犯罪案件均是以最終沒有歸還相關款項而案發。如果認為被告人有身份證、有出具的借條而將本案作為民事借款糾紛處理,顯然不能使被告人的詐騙犯罪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那么如何認定借款人是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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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并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性。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款的,貸款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那么借款人可以改變借款用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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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