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交強險如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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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退交強險,首先要看保單上交強險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即可辦理退保。但如果交強險第一百八十二條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已生效,根據“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例”規定,在交強險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條件的,一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律不予退保。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那么未生效的交強險能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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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旨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中一般約定生效時間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未來某日的零時即所謂的“零時生效”條款該條款系保險公司自我免責的霸王條款損害了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審理山東省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有星、陳祥艷所有的魯LDX655小型轎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莒縣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生時間系在投保并交納保費后保單格式條款約定的保險生效前。筆者認為雖然“零時生效”條款是保險公司慣例但在本案中保險公司未明確告知投保王XX、陳XX,故該條款對王XX、陳XX不具有約束力。首先“零時生效”條款應認定為格式條款。那么交強險“零時生效”條款的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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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在具體賠償數額確定之前被保險人事實上無法向保險人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據此交強險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的索賠時效應從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為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達成的賠償協議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而不應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交強險的理賠范圍1、責任限額12.2萬2、其中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交強險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夠獲得賠償的重要保障。那么交強險的索賠時效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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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標志的作用是什么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從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該險種的車輛須將保險標志貼在汽車的前擋風玻璃上沒有前擋風玻璃的投保車輛如摩托車、拖拉機等應使用便攜型保險標志。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交強險標志的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可以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交強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已生效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發生損毀或者遺失時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所有人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補辦。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那么交強險標志的作用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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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退交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強險,首先要看保單上交強險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即可辦理第二百五十九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退保。但如果交強險已生效,根據“機動車輛交通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事故責任保險條例”規定,在交強險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條件的,一律不予退保。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那么未生效的交強險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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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生效的交強險如何退可以退,但是要根據合同內容看看需不需要承擔違約費。要退交強險,首先要看保單上交強險的生效日期,如果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即可辦理退保。但如果交強險已生效,根據“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例”規定,在交強險生效后,如果不符合退保條件的,一律不予退保。那么未生效的交強險如何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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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何時算起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商業車險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計劃按照交強險的要求對于商業車險的相關條款進行改動。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第二十四條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即經保監會核準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有法定的承保義務。那么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何時算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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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商業車險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計劃按照交強險的要求對于商業車險的相關條款進行改動。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人同意。第二十四條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那么交強險生效日期從什么時候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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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自投保之時即時生效。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從交強險的性質來分析,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強調,在全國范圍內機動車不分種類全部投保。那么交強險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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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險不是立即生效的車險最快生效時間一至兩小時很多保險公司在車險合同中約定“次日零時生效”這就意味著車主購買保險后至次日零時這段時間處于“脫保”狀態。該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可在交強險承保中靈活處理在保單特別約定欄目中寫明或者加蓋“即時生效”等字樣。中國保監委在2010年3月3日的一份批復中也明確提出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提出“即時生效”。因此車主在購買新車后最好在保險合同中提出即時生效約定。即時生效可理解為交完保費保險就生效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險企只是單方的確定“次日零時生效”并且打印在保單上面這就不屬于是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條款僅屬于格式的條款。那么購買商業車險即時生效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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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如果我們購買了交強險之后次日才可以生效的話是不符合規定的。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那么剛買交強險就出車禍次日才生效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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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公司對王某某、陳某某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因此,當事人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自王某某、陳某某提出保險要求、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保險單時即成立,同時,合同又未有延期生效的約定,故該保險合同成立的同時即產生法律效力。那么買完保險后幾小時發生事故,交強險零時生效條款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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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出事故怎么賠償,交強險賠付標準案例分析2016年6月17號早上8點多在北京海淀區毛紡路秦女士騎著自行車由東向西、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可當她經過一輛停在機動車道內的轎車時迎面撞上了突然打開的車門當時手就發生了骨折。但廖先生卻說是乘客顏女士擅自開門下車造成了事故的發生認為不該由自己承擔賠償費用。網約車平臺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營養費4149.09元。法院認為乘客顏某在事故中也有過錯因此需要承擔與其相當的賠償責任。法院認為交強險屬于強制保險車輛使用性質改變不是交強險免責的法定是由因此交強險的承保公司仍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網約車出事故怎么賠償,交強險賠付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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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交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強險后,通常第一百三十七條 知識產權歸屬為次日0時起生效。在交強險保單上有具體的生效時間。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擇零時生效,但不要在《風險告知書》上簽字,“該車目前保險尚未生效,上路存有各類風險隱患,如客戶須強行上路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登記等手續,所造成損失及相關責任均由客戶本人承擔”不簽字的話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那么交強險是不是立即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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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那么事故發生在交強險保單生效前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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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責任≠賠償對半!」當交通事故遇上同等責任,賠償金只能對半砍?傷者兩個十級傷殘+同責比例,元甲律師用實戰打破認知:交強險賠償19.8萬元,加上商業險賠付合計27萬余元。當事人的錦旗與口碑就是對我們專業的最大認可!
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