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么分割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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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某與沈某原系夫妻關系。沈某出資35萬元享有公司70%的股權,田某出資15萬元享有公司30%的股權,公司股東為沈某及田某,沈某為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31日,劉某與沈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據劉某稱,沈某名下公司70%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沈某曾口頭承諾將公司給付劉某,雙方協議離婚時對、教育、醫療、住房、家庭財產、債務均進行了協議分割,但對上述公司的股權尚未分割,為此,劉某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該公司股權。在沈某與劉某于2006年5月27日簽訂的中,劉某已明確表示有條件地放棄公司股權、經營權,該約定合法有效。原告則表示同意與被告及第三人組成公司的股東會。那么妻子借錢與他人合開公司離婚后前夫可以分割股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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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糾紛中,分割財產時,如何處理在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組織等中的出資問題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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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你方在公司經營中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分割范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你方在公司經營中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分割范圍,法律主觀: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個人在婚前設立的公司,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還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之后不用進行分割,4、法律主觀: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個人在婚前設立的公司,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還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之后不用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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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沒有第三人愿意受讓部分股權的,則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獲得補償的請求,這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退出將直接影響公司存續的合法性,還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只能轉讓出資,而不得抽回出資。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不能抽回投資。但若直接分割經營公司一方在企業中所占的股權,又受到公司法關于轉讓股權諸多條件的制約。所以相關法律規范的制約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財產時處于兩難境地。那么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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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確立股東的身份及其權利義務時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來確認但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成立夫妻公司時應推定夫妻股份相同克服公司法的局限性按照民法及婚姻法的原則來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與王某合伙經營汽車修理廠后張某訴請離婚并要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與王某合伙經營汽車修理廠后張某訴請離婚并要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公司的出資入股因相關法律的規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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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方案如果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小李認為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平等分割,如果該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夫妻離婚時,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老公在婚前成立的,且婚姻期間未經過夫妻共同的投資和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在婚姻期間成立的,但是只有老公一人投入資金,并且老公一人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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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處理“夫妻公司”的財產分割時,可以考慮以下方案: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經營能力,并且也愿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以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規定,直接分割雙方的股權比例;第二,夫妻雙方都要求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則可在清算后對公司剩余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分割;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請求獲得相應補償的,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對此人民法院只能確認夫妻雙方在公司中的股權比例,至于股權的實現或者轉讓,應另行處理。那么離婚夫妻公司財產要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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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如果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夫妻雙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對夫妻財產的份額約定,夫妻雙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共同分割,離婚時,夫妻兩人不能對公司股份協商一致解決,則需要對公司股份進行分割,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股權的分割處理夫妻都不愿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拍賣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法律分析:離婚時,對于夫妻雙方持有股份的分配問題,有以下兩種情況: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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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離婚時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法是:夫妻協商一致后,公司過半數股東也同意轉讓股權,夫妻股權的受讓方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有限公司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兩夫妻在婚期間有公司,現在離婚怎么寫協議每人...1、一人繼續經營公司,向另一方支付公司現有評估價值的一半金額作為折價款,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律師說:在結婚后,男方投資成立公司,的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男方可以分得其中一半的股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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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間直接轉讓股權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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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權離婚時如何分割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2、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法律分析:公司的股票離婚時該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4、法律分析:公司的股票離婚時該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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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當股權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時分割股權也就是對其投資在公司所占的比例進行分割。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高度資合性的性質不同它除了具有資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點。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僅是種投資收益權也應該包括處置權這種處置權包含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所以股東配偶雖不是股東然其在婚姻中享有的也不只是種投資收益權還包括對于股權的處置權雖然這權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務參與權。所以離婚時對于股東配偶享有股權身份加入的權利法院不應硬性剝奪而判決給予補償。那么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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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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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公司股份如何處理1、若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按照《公司法》、《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判決,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如下: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2、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 股權 結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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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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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不要掛名對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東。 離婚時,對方可以把大額債務都解釋成用于公司經營。這就是典型的“共同經營”,屬于共同債務。 ??取消手機指紋開機,設置鎖屏密碼和sim卡的PIN碼。避免對方用你手機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機里使用——搞網絡借貸,向債權人發出確認/追認債務的短信。這樣個人債務就變成共同債務了。 ??要掌握對方的銀行賬戶、保險單、股票賬戶。 離婚時,如果沒有這些財產線索,等于分割不了對方的財產。除非你能找到有資源的人,花重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