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但如果沒有第三人愿意受讓部分股權的,則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獲得補償的請求,這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退出將直接影響公司存續的合法性,還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只能轉讓出資,而不得抽回出資。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不能抽回投資。但若直接分割經營公司一方在企業中所占的股權,又受到公司法關于轉讓股權諸多條件的制約。所以相關法律規范的制約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財產時處于兩難境地。那么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如果沒有第三人愿意受讓部分股權的,則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獲得補償的請求,這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退出將直接影響公司存續的合法性,還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只能轉讓出資,而不得抽回出資。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不能抽回投資。但若直接分割經營公司一方在企業中所占的股權,又受到公司法關于轉讓股權諸多條件的制約。所以相關法律規范的制約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財產時處于兩難境地。關于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公司財產如何分割
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經營能力,并且也愿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以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規定,直接分割雙方的股權比例;
第二,夫妻雙方都要求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則可在清算后對公司剩余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請求獲得相應補償的,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但如果沒有第三人愿意受讓部分股權的,則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獲得補償的請求,這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退出將直接影響公司存續的合法性,還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只能轉讓出資,而不得抽回出資。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無異于抽回投資。對此人民法院只能確認夫妻雙方在公司中的股權比例,至于股權的實現或者轉讓,應另行處理。
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財產的難點
(一)、界定夫妻生產、經營性財產與公司財產的區別比較困難
分割夫妻生產、經營性財產,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凈資產及債權、債務的清算。夫妻生產、經營性財產一旦作為公司的出資,便與公司財產混同,成為一個整體的企業財產,并因公司的運作而產生了公司的盈虧。在夫妻關系終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很難分清在公司財產的總構成中到底有多少屬于有待分割的夫妻生產、經營性財產。只有對公司進行清算或對公司資產、負債進行審計,才能界定兩者的區別。這樣做肯定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二)、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共同財產難
在確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數額后,需要將其從公司財產中剝離出來,使夫妻財產便于分割。但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公司的出資入股,因相關法律的規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不能抽回投資。但若直接分割經營公司一方在企業中所占的股權,又受到公司法關于轉讓股權諸多條件的制約。所以相關法律規范的制約使法院在分割公司財產時處于兩難境地。
(三)、對證據的認定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