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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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保證借款協議合法有效需要寫清楚以下內容才算合法有效:1、借款用途。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用途必須合法,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否則也會導致借款行為的無效,這類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在簽訂個人借款合同時,在合同中一定要寫明:貸款種類、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及資金來源、保證條款、違約責任、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以及其他事項。那么如何保證借款協議合法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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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無效影響抵押協議嗎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也無效的,所以借款合同無效會造成抵押協議無效。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無效借貸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無效影響抵押協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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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簽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個人簽訂的借款協議只要簽訂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合乎法律規定、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貸款人的權利義務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那么個人簽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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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如涉及到婚前個人財產有效,如是夫妻共同財產無效。④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夫妻之間的訂立的借款協議達成一致的,法院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那么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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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借款協議未收回,對方用借款協議起訴有承擔再次還款的風險。也可以讓對方打收條,注明借條未收回。在訂立借款協議時主體資格問題1、借款人身份核實簽約對方為個人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那么還款后借款協議要收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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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有效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條例廢止,《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是否有效需要看借款協議實際履行情況決定。如果確有真實的借貸關系發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歸還借款,債權人就可以憑相關證據在訴訟時效期內向法院起訴。假若只是簽定了借款合同,而實際并沒有發生借款的事實則訴訟無效。出借人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借款憑證的情況下,一般應可以推定其與借款人之間達成了借款合同關系的合意,并且實際履行了款項交付義務。那么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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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不去公證一樣有法律效力,公證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向法院請求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再起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四)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時,公證處可以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借款合同需要公證嗎?借款合同不公證是無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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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借款房屋抵押協議合法嗎個人借款房屋抵押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那么合法。同時需注意個人貸款房屋抵押協議,如果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就是無效的。辦理房產登記時房管局只審查抵押需要的手續,如抵押合同,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物權證。房管局不干涉你們自愿達成的協議。因此,合同的效力,即當事人約定的權利義務的發生。抵押合同在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合意時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那么個人借款房屋抵押協議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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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貸簽了借款協議合法嗎網絡貸款是屬于借款的行為,所以簽訂借款協議的行為是合法的,但簽訂的借款協議要符合法律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那么網貸簽了借款協議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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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想必許多人在日常生活當中都親自或者看到他人書寫借款協議來獲得借款,而當當事人履行借款協議當中的還款規定,按時將借款歸還時該借款協議也應當同時到期作廢,那么還款后借款協議是否要收回呢?債務人還款后借款協議是要收回的。如果借款協議未收回,對方用借款協議起訴有承擔再次還款的風險。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那么債務人還款后借款協議要不要收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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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分割顯示公平協議無效嗎典型案例原告:吳x淋。1996年9月16日,蔡x蓮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前,原、被告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成協議。離婚前財產分割顯失公平,且法院調解離婚時對財產部分未作處理,因此原、被告離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無效。二間店屋地是原、被告夫妻共有財產,抵押借款是共同債務,把店屋地轉移給原告違反擔保法有關規定,是無效的行為。那么夫妻財產分割顯示公平協議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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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現出來的企業間借貸,法院一般認為其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法規而無效。但是,可能出于對《貸款通則》效力層次的考慮,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合同無效。對于變相借貸合同的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適用更是紛繁多樣。對于以投資協議、以貨易貨和預付購銷、融資租賃合同等形式,實為企業之間借貸的合同,法院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確認無效。那么如何判斷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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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付款憑證的借款協議有效嗎沒有付款憑證的借款協議,如果出借人沒有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借款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不屬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那么沒有付款憑證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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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民間借款合同的規范采取意思自治的原則,所以在實踐中會出現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于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條款的違法性,而導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或全部無效。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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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沒有借條無效嗎依據我國的規定,簽訂借款協議后如果沒有借條的,只要借款協議是依法成立的,并不影響借款協議的法律效力。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那么借款協議沒有借條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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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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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