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到期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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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銀行同意貸款人的貸款申請時,就會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協議這個貸款協議書就是貸款合同,同時貸款人也要將購買的二手房抵押到銀行的名下,這是保障銀行債權得以實現的手段之一。當貸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會將二手房進行查封拍賣。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那么蕪湖二手房貸款合同什么時候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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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通俗的來講,還款到期后,債權人不在兩年時間內索要,過了兩年再去起訴,法院可能會不判債權人勝訴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是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借條上沒有注明期限的,從出借人催要借款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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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貸款合同與抵押合同一樣嗎1、貸款合同不是抵押合同:貸款合同又稱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抵押財產為債權擔保時,和抵押權人簽訂的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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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一方當事人貸款合同原件丟失的可以向另一方借用復印并可以拍照留存。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借款人沒有貸款合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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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采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扣除還款本息。第十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那么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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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貸款合同不會只有一份,貸款行、開發商,還有房管局都會有合同原件,所以你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去貸款行或是開發商、房管局復印一份就行了。丟了購房貸款合同還可以去房產抵押部門查檔補辦,若辦理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檔補辦也是可以的。若是用住房公積金辦理的購房貸款,那么丟失了合同原件的話,提供有當地房屋交易中心蓋章的信息證明也可以。如果你是在還沒有辦理銀行按揭前就已經丟失了貸款合同的話,那么你可以先向各方聲明合同作廢,然后待三個月到期后,再帶上相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并重新再簽訂一份合同。那么住房貸款合同丟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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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在其貸給大家便利的同時,因合同簽訂問題,也為一些朋友帶來了麻煩,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正規小額貸款合同范本什么是借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小額貸款合同的附件,與本小額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那么正規小額貸款合同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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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第八條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那么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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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那么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如何區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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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合同到期還判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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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期了貸款還沒有還完應該怎么辦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貸款到期了還沒有還完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按合同的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貸款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出現貸款還不上的情況,首先要及時與貸款的機構取得聯系,說明一下自己貸款還不上的現狀,及造成的原因。其次,要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看一下可不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延長還款期限,在與貸款協商一致后,一定要按照協商的結果按時歸還欠款。那么到期了貸款還沒有還完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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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抵銷權。《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銀行將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款人未到期提前支取的,銀行可以在支取當日進行扣收貸款利息或者本金。在銀行借款實務當中,銀行會綜合運用法定抵銷權及協議抵銷權。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運用法定抵銷,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并且要通知債務人,否則構成侵權。那么貸款到期未還清銀行會怎樣催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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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不能解除合同一、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劉家從事個體運輸業務。劉家利用該筆借款中的20萬元購買汽車另外10萬元用于償還其他債務人的債務。而劉家則認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償還。商業銀行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劉家立即歸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結合本案根據劉家與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購買汽車而劉家未能按約定使用貸款已經違反了(A同法第3條的規定。那么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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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是在履行期間才能解除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合同就會自動終止。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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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存單質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并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存單持有人一偽造、變造的虛假存單質押的,質押合同無效。接受虛假存單的當事人可以該存單為由起訴質押機構,要求存款優先受償的。當借款人無法按借款合同約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有權處理質押物,用以抵償貸款本息。個人存單質押貸款一般不得展期。每筆貸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那么存單質押貸款是否有優先償還權?到期沒有還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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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