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核發居住證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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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指引]《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細則》第六條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人為公民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二)資格證明;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明;接受拆遷委托的被委托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拆遷人應提交作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的證明;(三)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提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那么申請房屋拆遷證據保全公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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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個人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法律分析:個人申請傷殘鑒定需要的手續: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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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徽18年前傷人案再審宣判,是否可請求國家賠償對于原判審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可以申請國家的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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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在安徽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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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9月9日18時50分許,宿州市埇橋區北楊寨境內206國道大張村路段一出租車與相對方向一公交車發生碰撞。9月13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通報稱,該事故造成出租車駕駛員當場死亡、3名受傷乘客中的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共造成3人死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安徽一出租車與公交車碰撞致3死,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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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借款人參加訴訟的,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第四條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訴訟時婚姻關系仍然存續,一般不依職權追加借款人的配偶為共同被告;訴訟時借款人已經離婚,出借人申請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認真甄別是否存在虛假訴訟。屬于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依法予以處理。那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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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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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要符合的條件包括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汽車生產商出具的代理銷售汽車證明等。受近代歷史文化的影響,購車者可能會認為國外品牌汽車比國產品牌高一個檔次,開起來很有“面子”。從貸款角度看,欠債不還是“沒面子”的體現,而有錢提前還屬于“有面子”的體現。如果購買國外品牌汽車的行為間接體現了“面子”,則汽車品牌應當與貸款違約發生的可能性有關。那么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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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曹慶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產管理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原告:曹慶元等68人。第三人靜安區檢察院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所持項目建議書批文已被調整。曹慶元等68人不服,于1994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被告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拆遷范圍中一級舊里以上房屋占半數以上,違反了上海市關于一級舊里以上房屋原則上不在拆除的精神,要求撤銷許可證。那么曹慶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產管理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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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起訴一般多久能追回欠款?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后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安徽欠錢起訴一般多久能追回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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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具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等。商業銀行汽車貸款流程是什么1、客戶申請。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3、發放貸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5、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那么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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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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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想到這里,兩位律師建議委托人方先生于2012年10月14日向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國土資源廳依法確認黃山市國土資源局不適當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并撤銷市國土資源局在2012年9月27日做出的《回復函》,責令國土資源局重新做出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針對這一問題,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其是依據《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規定已經向委托人方先生公布了土地登記結果,而委托人申請的公開相關文件等原始資料不屬于規章規定公開的范圍,因而不予公開。那么安徽拆遷系列之: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回復函,敷衍了事;省國土資源廳出具決定書,確其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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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財產保全卻不知道被告有沒有財產,怎么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居然主動打電話聯系我方,說我方已經提供足額的擔保,如果沒有足夠的財產線索,可以向法院申請網絡查控,利用法院的執行系統來查控被告名下的財產。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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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借款人參加訴訟的,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第四條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訴訟時婚姻關系仍然存續,一般不依職權追加借款人的配偶為共同被告;訴訟時借款人已經離婚,出借人申請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認真甄別是否存在虛假訴訟。屬于虛假訴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依法予以處理。那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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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物業公司被訴,元甲律所憑借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業主的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我方勝訴!挽回了物業公司的損失,獲得口碑與錦旗!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