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依照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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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上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案件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稱第二審程序,相關法律知識《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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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欠款流程怎么走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布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民間借貸起訴后開庭流程1、法律主觀:法院在開庭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開庭審理,3、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2、法律主觀:民間借貸 法院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當事人起訴,提交 起訴書 ,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制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制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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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上訴法院通知開庭審理被告不出庭怎么辦一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二對兩種被告不到庭的離婚案件法院如何審理1針對第一類型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應訴。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當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離婚后其小孩無人護理等多方因素的考慮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應訴致使案件無法審理。那么離婚上訴法院通知開庭審理被告不出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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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那么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要經歷哪些階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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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如何上訴當事人不服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審人民法院。第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那么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如何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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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不服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審人民法院。第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第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那么離婚案件判不離如何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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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制作調解書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5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那么法定離婚條件有哪些,離婚案件能上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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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能否上訴看實際情況。離婚案件的爭議分兩類。第一類的身份關系糾紛如果法院判處允許離婚的原則上是一審終審不可上訴的。如果法院判處不予以離婚的則可在判決后6個月后才可再次提起離婚申請。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應如何確定確定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主要應審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離婚案件管轄的規定。那么離婚案件能否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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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它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第二百五十六條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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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上訴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不當或者有誤,上訴權的行使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總結裁定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的一種處理方式,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訴權并繳納相關費用,那么,法院的裁定駁回起訴后,當事人是否有權上訴呢,裁定駁回起訴可以上訴嗎在許多法律系統中,如果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原告通常有權提出上訴。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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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中應注意的期限包括: 一般審理中的期限問題: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訴書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副本送達被告后,被告的答辯期限為15天;如果被告答辯的,法院應在收到答辯書5日內將答辯狀發送原告;法院應在開庭3日前通知所有應訴人員;法院一審判決送達后雙方的上訴期限為收到判決書后的15日內。二審期限參照一審的規定。那么離婚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有哪些時間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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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期限多久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堅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離經一審法院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從訴訟離婚法律的程序上講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準離婚錯了發回重審一般也差不多半年時間。那么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期限多久,判決不準離婚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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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刑事案件上訴后的審理期限一般為兩個月,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時,可以申請延長。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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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那么法院處理離婚上訴案件多久可以有結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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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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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被上訴人方,“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真的太讓人開心了; 現在開始期待下一個作為上訴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的結果
我方上訴的案件,法院發回重審了,案件取得階段性的勝利!
房產糾紛之二審上訴案件,在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專家老師的助力下,多方化干戈為玉帛,和解結案,幫助兩位當事人分別獲得北京房產一套、房屋折價款25萬元。
離婚糾紛中引發的民間借貸,通過一審、二審,我方上訴后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案件成功的發回重審,這樣的結果比維持原判決又多了成功的機會,這一切的努力都來自于我們資深的周律師帶領下的成果??。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北京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北京起訴離婚流程: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當事人先到法院提交上訴狀提起離婚訴訟。上訴狀里面要具體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以及關于撫養權或者財產分割的相關請求。在提交上訴狀的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來佐證案件的事實,法院對起訴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受理的案件,法院進行受理并進行立案并開庭審理。 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