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父母代簽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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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旅游質監部門提醒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旅游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法律分析:旅游合同糾紛的解決,主要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法,茲簡述如下:(一)協商協商 又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調解解決,是指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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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不平等合同在法律上不一定生效,是否有效與撤銷權人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有關:《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規定了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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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回答:該忠誠協議中約定: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雙方就必須離婚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的,婚姻關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約束,該約定違背了婚姻自由中的離婚自由原則;另外,離婚并不意味著父母一方喪失對子女的監護權,監護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因離婚而喪失,也不能通過協議約定排除,而撫養權是根據雙方協商、孩子意愿、雙方經濟條件等各種情況進行確定的,也可以變更。那么夫婦忠誠合同書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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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那么解除同居關系合同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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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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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是確定歸屬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在這些情形發生時當事人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征得對方同意,則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改變孩子的撫養關系。那么父母合同離婚被撫養人是否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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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車輛在交付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盡管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所有權已移轉于買受人,責任也應當由買受人負擔,出賣人不再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2、機動車輛雖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動產,仍應遵循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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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法院是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合同專屬管轄規定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爭議民事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1、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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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法律主觀:建設工程合同有糾紛能約定仲裁,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建設工程糾紛可以約定仲裁嗎法律分析:可以。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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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雙方當事人需認真了解合同內容,并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注意事項:1. 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合同條款應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屋過戶手續辦理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其次,在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并支付約定的款項,2. 合同附加條款要合法合規:合同附加條款是針對具體情況的特殊約定,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并謹慎制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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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法律主觀: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如下: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1、法律主觀: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 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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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合同是不是有償單務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是單務合同而是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種法律約束力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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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法律主觀: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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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父母財產兒女分配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并注重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父母財產的分配需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并要求確保子女的合法權益,因此,父母財產兒女分配應該根據雙方意愿和實際情況進行協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其中,子女繼承權益的大小與其法定繼承順序相關,即根據父母所屬的繼承順序進行合理分配,在父母財產分配過程中,了解相關法律、制定合理的遺囑、平等繼承原則的適用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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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廠有法律風險如果合作來料加工存在不存在法律糾紛合同糾紛:與供應商、客戶或合作伙伴之間的合同可能出現糾紛,例如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等,綜合而言,企業最主要的合同風險當然是在對外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產生的糾紛,包括因合同主體存在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合同條款不完善而導致的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等,2、拖欠加工費是屬于民事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投訴解決:協商,欠加工費是什么糾紛1、法律主觀:欠錢不還 找不到人不屬于詐騙,1、若內部催收無果,企業可在貨款逾期3個月后委托專業的第三方催收機構處理,4、如果簽訂加工合同而未支付加工費,屬于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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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