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和網絡詐騙罪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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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許多單位為了給員工謀福利,就將單位閑置的土地給員工建房,解決員工的住房問題。那么,集資房和棚戶改造房有什么區別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整理了這方面的相關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或者能夠解決大家的一些疑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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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集資是單位或個人未經有權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吸收存款。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集資罪犯罪過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打擊非法集資罪犯罪過程中,公安機關也始終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發展并重的原則,落實寬嚴形式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堅決打擊處理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而且在懲治非法集資罪犯罪過程中,除了要讓非法集資罪犯罪嫌疑人不在經濟上占到便宜之外,對其他利形式益受損人的權利要全力加以保護。實際上讓非法集資罪犯罪嫌疑人把他非法獲得的高利吐出來,就是對廣大參與集資者利益的一種保護。那么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么?是如何定義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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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網絡貸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況?申請網絡貸款風險1、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絡平臺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絡平臺代為發放,那么在網絡平臺疏于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那么網絡貸款需要注意哪些特殊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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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合法的民間借貸,是企業利用民間信用關系,合法獲得借款用以企業的發展、經營,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對價。而非法集資行為,本質上屬于詐騙。如何判定是屬于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資是屬于刑事案件。最高法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一)假直接投資項目。例如,之前,營口某集團以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近30億元。(三)就是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那么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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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絡理財與民間小貸的區別是怎樣的網絡理財與民間小貸有以下幾點區別:1、資金去向網絡平臺理財:正規的平臺應該都有合作的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網絡理財是指個人或家庭通過互聯網獲取商家提供的理財服務和金融資訊,根據外界條件的變化不斷調整其剩余資產的存在形態,以實現個人或家庭資產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動,具體包括網上理財信息查詢、理財信息分析、個性化理財方案設計和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交易等而民間貸款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那么網絡理財與民間小貸的區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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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民間借貸古已有之,向親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間借貸,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金融活動,不需要央行的批準,也就沒“非法集資”一說。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一個人要做生意、買房,向周邊親戚借錢,是一回事;向社會廣告宣傳某項目賺錢,收了許多人的錢,從規定上來看,是另一回事。二者區別在于,后者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集資款為目的。那么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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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均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那么非法集資與合同詐騙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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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集資詐騙犯罪案件與合法民間融資的區別是什么區別主要在于是否合法的關鍵。(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一種金融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同時具備以下四點,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因此,同時具備以上四個特點,就是指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話,就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那么集資詐騙犯罪案件與合法民間融資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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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集資罪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有哪些首先兩者的懲罰不同,民間借貸的懲罰是最高刑為10年,而非法集資的處罰最高刑是死刑。2010年最高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機關從中國經濟實踐中,歸納出更現實的執法標準。同時,《解釋》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在“四個條件”基礎上,最高法還列舉了10種具體的非法集資形式,可以分為三大類。我國刑法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那么非法集資罪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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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詐騙罪的量刑標準1、法律規定,一般金融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3、法律分析:金融詐騙罪即犯罪嫌疑人利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量刑標準為:詐騙數額較大的,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中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為: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分析:對于金融詐騙罪的量刑,一般為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等主刑并處二萬元以上的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金融詐騙罪的金額與量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網絡金融詐騙傳銷如何處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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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特定與特定的公眾范圍區分是關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企業未經有權批準的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間借貸則是企業向特定范圍內相互熟悉的公民借款。同時,《解釋》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那么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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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是什么普通民間借貸跟非法集資的區別:然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都表現為向別人借錢,出具借條等憑證,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但二者卻有很大的不同。具體分析如下:1、借款目的不同民間借貸吸收資金的目的是用于生產、生活,一般來講借款方具有還款意愿,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而非法集資的目的通常是將吸收的資金用于發放貸款來謀利。那么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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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互聯網滲入各行各業,網絡貸款越來越受歡迎,而P2P網貸也出現了很多不正規的平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 那么,p2p網貸和網絡小額貸款的區別與聯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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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民間借貸是一種典型的民事行為,債權債務關系受民法、合同法等的約束,當事人違反民間借貸合同,將承擔民事責任;而非法集資是對于我國公法規定的違反,輕者導致某種行政責任,嚴重的需承擔更為嚴厲的刑事法律風險。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那么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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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2P網貸平臺一般會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風險保障金,防止壞賬的產生;而非法集資則主要是欲進行非法占有且不予歸還,故缺乏防止壞賬產生的相關風險保障機制。P2P網貸平臺只是作為一個借貸雙方的中介機構而已,并未實際擁有資金所有權,而非法集資則是非法吸收并占有投資人的資金。刑法對非法經營罪設定了兜底條款,對于司法實踐中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確有積極意義。應當如何做好P2P網絡集資行為的法律規制和有效監管,專家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那么非法集資形式多變,對P2P網絡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加強刑法管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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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經過艱難的訴訟,訴求全部被支持,護理費5萬+、精損2萬整都獲賠。對于突破法官常規判決,要有決心,勇敢堅決的根據實際情況,為當事人爭取,或許,只是差了一點恒心、專業,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請和支持全部訴訟請求的區別。
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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