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決水罪的構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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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構成條件交通事故般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輛在運營過程中因有關人員實施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構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般應具備以下要件()交通事故須在道路上發(fā)生這里的道路般專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廣場、停車場等。()致害人須有過失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構成刑事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故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心理狀態(tài)只包括過失。且過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須證明自己無過失方可免責。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構成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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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侵權行為,離婚損害賠償也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即構成要件。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在審判實踐中,并不是每個離婚當事人都知曉離婚賠償的法定事由的,只要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官就應予查明并做出相應裁判。筆者認為,在離婚損害賠償中,第三者可以被列為賠償請求的對象。在離婚損害賠償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往往是明顯的,應該注意的是第三者的主觀故意和過失,若第三者不知道婚姻一方已有婚姻事實,她(他)自己本身也處于蒙蔽、受害地位,那么就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責任與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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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代位追償權有哪些條件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1、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那么行使代位追償權有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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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同屬侵權損害賠償,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也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有損害后果,即因人格權益等有關民事權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財產上損害”——包括精神痛苦與肉體痛苦;2、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權事實;3、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侵權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故韓某的行為不符合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二“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事實”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該條要求韓某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從法律與事實上均無據支持。最后,法院判決駁回袁某的訴訟請求。那么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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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觀方面筆者認為準確把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客觀要件,應注意以下兩點:第一,逃逸與死亡結果的因果性;即受害者的死亡與肇事者的逃逸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第二種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不能是故意。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jié),其實質內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遺棄致人死亡二項內容的結合。并未規(guī)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限于間接故意或過失。那么有什么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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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追償是指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然后責令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賠償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過失的組織和個人依法承擔部分賠償費用。行政追償的條件①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向賠償請求人賠償了損失;追償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只有具備國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前提條件,才可能產生追償問題。行政追償的原則①追償金額的范圍以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為限;②追償金額的大小要與過錯程序相適應,同時考慮被追償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償權人①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和人員違法行使行政授權。那么行政追償的條件形式和原則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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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構成受領遲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債權人受領遲延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2、須債務已屆履行期;3、須債務人已經履行;4、須債權人不為或者不能受領。當債權人負有受領的義務時,債權人違反此義務構成遲延的,債權人應負債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沒有債權人遲延的情況下,債務人應依債的內容履行債務,原則上對輕過失也應負責。債權人遲延后,因金錢債務所生的利息債務,自受領遲延時起向后消滅。那么債權人構成受領遲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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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過失犯罪交的保證金能否要回應該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收到憑證,可到公安局上級機關復議。相關法律知識過于自信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輕信能夠避免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過高估計自己的主觀能力,二是不當地估計了現實存在的客觀條件對避免危害結果的作用。輕信能夠避免又表明行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這便是過于自信過失的意志因素。這種意志因素也是不需要司法機關積極證明的因素。從本質上說,間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對合法權益的積極蔑視態(tài)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所反映的是對合法權益消極不保護的態(tài)度。這說明間接故意的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較大。那么因過失犯罪交的保證金能否要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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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介入其它的加害行為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則不屬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范圍之列。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義目前理論界對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這一加重情節(jié)的理解存在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應僅限于過失致人死亡,即事實上發(fā)生了兩次交通事故,已經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死亡。那么因逃逸致人死亡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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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員工在同一家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的是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yè)改制后重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十年的;3、用人單位與員工連續(xù)簽訂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且員工不具有過失性辭退的條件,需要續(xù)簽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還未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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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醫(yī)療事故須具備哪些條件醫(yī)療事故,是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什么是構成醫(yī)療事故的必備條件1、法律主觀:造成醫(yī)療事故所需要構成的條件如下:發(fā)生醫(y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造成醫(yī)療事故所需要構成的條件如下:發(fā)生醫(y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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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構成本罪。值得一提的是,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本罪的成立,以造成嚴重后果為必要,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是犯罪;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過失,出于故意或者沒有罪過心態(tài)的,也不會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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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于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借款人違約責任的構成條件以及主要體現下哪幾個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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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瑕疵擔保義務應滿足哪些條件出賣人的品質瑕疵擔保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物的瑕疵必須在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轉移時存在買賣標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時起,一般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所以出賣人所擔保的瑕疵應在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轉移時存在。但是若出賣人對標的物的品質有特殊保證或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買受人有重大過失,出賣人仍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那么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瑕疵擔保義務應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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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保險人代位權的定義所謂保險人代位權,又稱代位求償或權益轉讓,簡稱代位,是指財產保險當中,由于第三方的過失或錯誤等導致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賠償后,可以在其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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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fā)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jié)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zhí)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fā)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tài),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zhí)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zhí)行符合法律規(guī)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xù)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zhí)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zhí)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zhí)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zhí)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過程中,被執(zhí)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zhí)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zhí)行; (四)被執(zhí)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zhí)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依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立案執(zhí)行,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被執(zhí)行人曾某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執(zhí)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zhí)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zhí)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zhí)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zhí)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zhí)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yè)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yè)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zhí)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yōu)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yōu)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yè)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工程沒有結算怎么起訴: 工程未結算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