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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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過錯方應當向無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那么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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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適用債權憑證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執行程序終結。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領取債權憑證后發現或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應恢復執行。三是權利人的債權可以繼承或承受。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繼承人或承受人申請發放債權憑證的,經審查屬實應當發放;其權利繼承人或承受人申請繼受權利并變更登記的,經審查屬實后,應為其辦理債權憑證的變更登記。那么適用債權憑證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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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叫侵犯別人隱私權(一)主觀具有過錯侵害隱私權因屬于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過錯形態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侵害隱私權因屬于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過錯形態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侵犯他人隱私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四)具備因果聯系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在于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后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信息的&ldquo。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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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偽造遺囑有什么法律后果若繼承人偽造遺囑情節嚴重的話就會喪失繼承權。相關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那么偽造遺囑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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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因情勢變更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據合同的具體情況,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害擴大。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情勢變更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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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離婚協議以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關系并未解除,堅持離婚一方需要起訴至法院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應該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法院可以依據離婚協議進行分割;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雙方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訴訟請求將被駁回。那么不履行離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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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超出民事訴訟時效的原因在實際案例中,很多當事人會因為各種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原因:不知道權利被侵害:有些當事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具體的法律后果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會發生以下情況:1. 起訴權喪失:超過民事訴訟時效,您將失去提起訴訟的權利,四、超出民事訴訟時效后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盡管已經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當事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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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系比較復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范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對于情勢變更,也可比照適用不可抗力的辦法處理。在合同明確規定免責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時,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合同變更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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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首先,發包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同時應當排除障礙,使承包人盡快恢復建設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和不合理之處,應當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與合同設計人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者變更設計,并及時將修訂后的設計文件送交承包人。發包人還應當賠償承包人在停建、緩建期間的損失,包括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所造成的損失和實際發生的費用。那么因發包人致使工程停緩將發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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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離婚協議以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2離婚協議雖發生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可強制執行性當事人不能直接拿著離婚協議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應該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法院可以依據離婚協議進行分割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雙方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訴訟請求將被駁回。未辦理離婚登記一方起訴至法院的法院可以參照離婚協議約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履行協議。那么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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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工程違法分包的后果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3、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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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系比較復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范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那么合同變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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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人雖然對于抵押物享有抵押權,但并意味著當債務履行期滿或者具有抵押權實現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就可以直接處分或者轉讓抵押物。他們認為依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擅自轉讓抵押物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雖然被轉讓,但抵押權并不會應為所有權的變更而消滅。那么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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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律后果分析近期因房產公司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買受人依“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據,提請仲裁或訴訟的案件逐步增多,使房產公司不得不將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列入議事日程并引起高度重視,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文就“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引起的相關案件,對該行為后果作淺要分析:關于提起仲裁的法律依據房屋權屬證書是享有房產所有權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買賣中,出賣人交付房屋并辦妥房屋產權證是房地產出賣人約定的基本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等。那么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律后果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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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前財產轉移有哪些法律后果有的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轉移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產權登記等,以為轉移了財產就可以萬事大吉。關于離婚前轉移財產有什么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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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后果等酌定賠償金額。如果你有離婚問題,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咨詢法律服務。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